五、沒有收到綠卡,如何進行查詢 外籍人士已經遞交了綠卡的申請,六個月內沒有收到綠卡,填寫並遞交G-731表格到調整身份申請通過時,或遞交綠卡換新申請時所在的移民服務中心進行查詢,詢問未能收到綠卡的原因。一般是由於以下原因: a. 申請人遞交的申請移民服務中心沒有收到。 b. 申請人的綠卡正在製作當中。 c. 申請人的I-89表格(指紋錄製,照相以及表格簽名等)上的資訊有誤,需要進行更改。 d. 申請人的綠卡寄出後,沒有退回到製作該綠卡的移民服務中心,申請人也沒有收到,這時需要申請補發綠卡,並在再次申請時附上移民局回復的G-731表格。 e.
申請人的綠卡已經寄出,但是又被退回移民服務中心,寄到了一個新的位址。如果申請人還是沒有收到綠卡,就需要申請補發,並在再次申請時附上移民局回復的G-731表格。 f. 遞交申請時,申請人的基本資訊有誤,如外籍人士登記號碼填寫錯誤。 g. 申請人必須按照移民服務中心的要求重新遞交一份申請,並在再次申請時附上移民局回復的G-731表格。
注意:四個移民服務中心都有他們各自的G-731表格。相應的表格只有遞交到相應的移民服務中心才有效。遞交G-731無需申請費。 六、申請提交後,新綠卡拿到之前 1. 獲得臨時身份證明 a.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如果需要獲得臨時身份證明,申請人應該帶上護照,允許居住的批准通知書(在調整身份時收到的),以及申請新綠卡的I-90表格的影本到當地的地區移民局辦公室。如果一切就緒,移民官員會在永久居民的護照上打上標記,標記的內容一般為“processed
for I-551. Temporary evidence of lawful admiss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valid
until ___________. Employment
authorized”,該標記可以作為外籍人士出境旅行回美時的入境證明檔,以及呈給雇主的工作許可證明檔。標記上的有效期限一般為6個月。如果臨時綠卡過期,而申請人還沒有收到新綠卡,則需要到當地移民局辦理。如果情況屬實,當地移民局會簽發新的臨時身份證明。
b. 如果獲得移民簽證的外籍人士在進入美國之前,護照上已經打上了臨時身份證明的標記,那麼回到美國後,他/她還需要到當地的移民局辦公室獲得新的臨時身份證明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