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市場的發展壯大,很多美籍人士來到中國工作、定居,國際交流日益頻繁,美國公民在中國所生子女如何取得身份?最常見和普通的是直接幫小孩辦海外出生證和美國護照,但如果父母不滿足條件則要通過其他兩種方式申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總結如下:
第一種: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自動轉公民身份:
在美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提交DS-2029及DS-11表格,辦理《海外出生領事報告》、美國護照和社會安全號。子女當天就可領取出生證明,並申領美國護照。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子女未滿18歲
2. 父母雙方都是美國公民,只要一方在子女出生之前已在美國居住過;或父母僅一方是美國公民,這位美國公民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本人14歲生日之後。
第二種:如果父/母長期海外居住,不能滿足第一種,可以通過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歸化入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至少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
2. 子女未滿18歲;
3. 美國公民父母一方必須已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五年,其中至少兩年是在該父母一方14歲生日之後;
4. 子女常住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且受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實際監護;
5. 子女合法來美國參加面談和宣誓、辦理美國護照。通常是在領事館申請B-2簽證入境。
第三種:如果前兩種情況都不符合,綠卡子女依靠父母公民身份加速歸化入籍,即:先幫子女申請移民簽證獲得美國居民身份(綠卡),入境後加速入籍美國公民。這種情況下,有綠卡的小孩不必依據連續居住五年的規定來申請入籍,到美國後可立即入籍。但要求子女在公民父/母親的合法和實際監護之下在美國居住。
以上三種有各自不同適用條件,不精通入籍法案的通常會混淆。
今年初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承接了一個案例,就是關於美國公民海外子女尋求身份,由於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Tsang &
Associates整理分享如下:
【基本情況】
趙先生是華裔美國公民,現定居中國工作, 10歲的小女兒Zoe出生在中國,由於不滿足第一種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自動轉公民身份的條件,父親幫女兒辦理了第三種入籍。
2014年Zoe取得移民簽證去美國,隨後入籍辦理美國護照回中國,之後一直就讀國際學校。
2017年初趙先生收到一封美國大使館的通知,說依據出入境記錄,Zoe辦理護照後就離開美國去中國居住,不符合第三類的入籍條件,現在將她的美國護照取消。
趙先生夫婦大吃一驚:女兒頓時成了無國籍人士!由於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Zoe在入籍美國後,中國護照、戶籍、身份證都取消了。現在美國護照也被取消意味著Zoe不能出境、旅遊、接下來連國際學校都不能上!趙先生急忙和美國大使館聯繫,解釋是因為自己不懂規定,所以幫女兒辦錯了類別,請求不要立即取消女兒護照,他馬上重新幫女兒申請。但大使館堅持要依法先取消護照,讓趙先生儘快幫女兒重新申請。
趙先生夫婦將這一切都瞞著女兒,原本答應春節全家出國旅遊找藉口岔開了,女兒學校那邊戰戰兢兢應付著,擔心開學註冊學校發現女兒變成了無國籍被退學。趙先生急於幫女兒重獲護照,為避免再出錯,決定找專業的律師全程辦理,通過其他律師推薦,找到了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趙先生立即聯繫Tsang & Associates律所臧律師,電話溝通後於3月確定了委託。
【本案難點與解決關鍵】
1. 時間是關鍵,趙先生強調以最快的速度幫女兒重獲護照,這樣Zoe才能出國,不會有被退學的風險;——Tsang &
Associate律師團隊以最快的速度準備好資料向移民局遞件,並要求移民局加速審理、加速安排Zoe的面談和宣誓;
2. 因Zoe讀書期間不宜請假,趙先生希望指定赴美和面談日期,但加州移民局案件量大,原本安排的移民局無法配合趙先生的日期開展面談;——我們通過多次與移民局聯繫協調,配合趙先生指定的日期,將面談和宣誓地點更換到東部的移民局;
3. Zoe無國籍,既沒有中國護照也沒有美國護照,不能出境中國,也無法申請美國簽證前往美國;——為解決Zoe如何出境和回美國問題,我們先後聯繫了中國出入境機構、美國大使館、移民局等機構,為Zoe取得了臨時通行證,和臨時簽證,讓Zoe最終8月成行前往美國做入籍面談和宣誓,當天取得公民證,並特快辦理了美國護照,愉快的和父母在美國旅遊後返回中國。
收到女兒美國護照後,趙先生專門寫感謝信給臧律師團隊致謝,表示女兒喪失國籍對他們家造成了極大困擾,當初他通過網路、黃頁、電話找了不少律師,有的不會辦或不熟悉,最後通過其他律師推薦才找到了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的專業團隊,歷經5個月終於如願幫女兒重獲護照,恢復了正常的家庭生活,感謝不已。
【律師提醒】
美國公民在海外所生子女辦理入籍,通常是開篇總結的三種途徑,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提醒:父母如果不符合第一種,第二、三種方式辦理都有各自的適用情形和注意事項,建議委託專業而有經驗的律師進行,以避免再發生本案當事人失去國籍,成為無國籍人士給生活、學習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父母更是為此付出了加倍的時間和精力來糾正。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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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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