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信息。
美國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最多不超過兩年)的話,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返回美國時的准入性證件。因為不瞭解情況,有些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沒有申請回美證情況下在境外停留超過1年,違反了移民局的相關規定,不僅造成喪失自己得來不易的永久居民身份的後果,甚至在過美國海關時直接被拒之門外。以下幾位客人都是有關持有綠卡在海外居住超過一年以上或者需要長期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問題,在此做出整理,供遇到同樣情況的讀者參考。
LINA問:
我已經拿到永久綠卡,但是我需要長期回香港工作和居住,怎樣做才能保有我的綠卡不被吊銷?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持有綠卡人需要長期在海外的注意事項和辦法,請您參考我們的文章《綠卡長期居留美國境外需申請回美證》, 一般做法都是在離境之前申請回美證,回美證可以允許美國永久居民在境外待超過一年,第一次拿到的回美證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後重新申請。
Jenny女士問:
我拿到綠卡2年了,還是學生,第一次半年回來美國這一次快一年回美國而且都順利入境但是我還有一年才畢業,而且不夠時間弄回美證。所以我想問:下次我應該半年還是一年內回美國?我怕入境2次被扣留的機會可能變大?我下次入境被扣留綠卡或直接遣返的機會大嗎?入境的人員會先在前一次給我警告,下次才扣留綠卡嗎?我有考了駕照和開了美國戶口,這有幫助嗎?我的父母都不是美國公民,現在我應該要怎麼辦?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持綠卡出境,沒有辦回美證離境不能超過一年,最好不要超過半年,只要在規定時間內回美國,入境時一般都不會被直接扣綠卡或遣返。
離境比較頻繁的話,可能會先被警告。在美國有駕照、保留在美國的居住證明這些對你的入境都會有幫助。長期在海外最好能申請回美證,我們可以安排在妳指定的時間內按指紋並有專人陪同,一旦按好指紋就可以離境,我們會將回美證郵寄給您。
黎先生問:
離美已有二年半,二年內都沒有交稅,現想回美定居。申請恢復永久居民有沒要注意的地方?獲批機會大不大?除了這些還有沒有更可行方法?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措施有:
1. 繼續提交作為美國居民所應提交的美國報稅單
2. 保留一個美國住址
3. 獲得詳細說明工作項目和海外工作期限的雇主信函
4. 獲得雇傭合同或詳細說明工作項目和雇傭期限的雇主信函
5. 使用美國的銀行帳戶,保持美國的信用卡帳戶,更新美國的駕駛執照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直接向領事館申請SB-1回美簽證,恢復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需要證明這麼久沒回去是自己不能控制的原因引起的,您可能無法證明,反而被領事館收繳綠卡。如果直接這樣回去很可能會被沒收,要重新再申請綠卡。
Sherry女士問:
我父母持綠卡但現住在中國,五年沒回美國。下個月他們回紐約時綠卡一定會給沒收。請問:由於他們年事已高,美國海關會否要他們原機回中國?如果幸運可以留在美國,我能否再為他們重新申請移民??要提交幾年的經濟擔保書?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因長期不住美國而被沒收綠卡,入關時如果入境理由比較充足,一般情況下,移民官仍然會給短期入境,不至於原機遣返,但是這種只是短期停留,如留在美國申請移民,要注意保持身份的合法性。經濟擔保一般還是看最近3年的收入情況,以最近一年的為準。
賀秀娟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www.jessieholawfirm.com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