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判例的表決當中,保守派大法官以5票多數,贏過共得4票的自由派大法官,判決結果支持先前聯邦上訴法院的裁定,同意川普政府有權遣返有犯罪紀錄的綠卡持有人。
來自牙買加、現居喬治亞州的巴爾頓,雖然擁有永久居留權,卻因為毒品、槍枝犯罪紀錄,遭到川普政府鎖定遣返。巴爾頓向移民機關陳情未果,訴諸法律,希望繼續留在美國。
根據移民法律,被下令遣返的綠卡持有人,如果已經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7年,可以提出取消遞解令的申請,但如果曾經有某些重大犯罪紀錄,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川普政府主張,雖然巴爾頓在美國居住多年,已經超過他的攻擊前科犯罪遣返期限,但根據移民法規,他因為這項犯罪前科,本來就不應該獲准進入美國。巴爾頓則向法院表示,自己既然已經取得永久居留權,就不應該遭到遣返。
負責撰寫判決書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指出,向巴爾頓一樣在美國已經居住多年的移民,遣返案件特別棘手,「然而,國會已經做出決定,授權行政機關得以遣返曾經犯下某些重罪的非公民,包括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合法移民。」
在修車廠擔任經理,育有四名兒女的巴爾頓,青少年時期隨著母親在1989年來到美國。1996年,巴爾頓涉嫌攻擊、持有槍械而被定罪,2007年及2008年則因為持有毒品而被判刑。
2007年,移民機關啟動巴爾頓的遣返作業,位於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美國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在2018年裁定,聯邦政府有權遣返巴爾頓。
非營利組織「移民政策研究所」統計,目前被聯邦政府鎖定因為犯罪前科而應遣返的190萬名非公民當中,許多是已經拿到永久居留權的綠卡持有人,或者是持短期簽證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
文章來源:美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