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三月EB-5表A表B同時開放和排期大躍進,USLawChina執行長Frank臧煜卓先生認為在NVC/領事館或移民局I-485調整身份,要提交簽證申請人有關財務,信用,保險,甚至英語能力的證明,都是未來評估簽證申請人是否成為公眾負擔的可能。直接降低申請家庭成員的意願,以及放棄擔保家人領事館的擔保要求,全世界每年移民美國的大約有130萬人,而傑出人才及特殊專業的應聘移民+宗教移民和投資移民總共也才14萬人,這對於美國的世界競爭力有很大的影響,川普在中美關係如此的今天,大躍進EB-5的進度,可想而知他是渴望人才和錢財進入美國的。
排期這樣的突飛猛進,許多孩子可以陸續凍齡了,如果其他120萬移民因為公眾負擔和生活擔保條件降低25%簽證人數,大約30萬人的話,這等於倆倍的EB類別全年名額,加上EB-5外國申請案審理進度延宕,也還沒進入NVC領事館的面談階段,所以造成這次大躍進的情況發生。
一、I-485境內調整身份流程
1. I-485提交和審理時間:
人在美國境內有合法身份,I-526批准,移民排期排到後可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
美國國務院每個月會發佈visa bulletin移民排期表,能否依據表B日期(DATES FOR FILING OF EMPLOYMENT-BASED
VISA APPLICATIONS)向移民局提交I-485調整身份,這取決於移民局每個月的公告: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並非直接套用表B日期。
提交申請之後大約1個月按指紋,完成指紋後等待審理。期間有可能要求補件RFE。
I-485審理時間:取決於申請人所在地的移民局,具體可查詢移民局網站: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首先確定自己所在地屬於哪個移民局,然後查詢該移民局的I-485
processing time。例如,根據移民局近期審理時間(Estimated time range):Santa Ana CA: 7.5 Months to 20.5 Months。
此外,I-485最終批准時間還會受排期影響,如果根據表A(FINAL ACTION DATES FOR EMPLOYMENT-BASED PREFERENCE
CASES)未排到前或發生倒退不會發放綠卡,會要求申請人繼續等待visa number。
2. I-485面談:
根據川普新政,EB類調整身份也要求參加移民局面談,除非面談被豁免。 如需面談,在面談前一個月左右會收到移民局的面談通知,面談通過後30天左右可收到綠卡。後面會講到面談的問題。
3. EAD/Travel Combo Card:
提交I-485同時,申請人可以一起遞交I-765工卡和I-131 Advance
Parole,因為I-485審理的等待時間很長,只有收到EAD/Travel Combo Card才能工作和出入境。
EAD/Travel Combo Card 審理時間:目前南加州的大約需要等待5-7個月。
如果I-485調整身份審理時間超過一年,Combo Card會需要延期。延期每次也要5-7個月。注意:一定要在批准收到卡之後才能離境!否則視為放棄。
如果無法等待這麼久怎麼辦?緊急情況申請加急AP;或者使用H/L簽證(少數例外)也就是說你如果有H/L簽證,可以不必等待Combo卡批准就可以用H/L簽證出入美國,不耽誤國內工作。
家庭成員分佈中美兩地:
1. 主申在美國,副申不著急跟隨的情況(媽媽帶小孩住美國,爸爸在國內工作):主申提交I-485,副申等主申獲得綠卡後將來Follow to join;
2. 主申在中國,副申在美國(父母在國內工作,小孩在美國讀書):只能等表A主申走NVC-移民簽證,如果不希望小孩回國面簽,可以幫小孩申請I-485。
二、人在國外如何儘快調整身份?
提交調整身份申請時需要在美國有合法的身份,通常申請人是F/H/L/O等長期在美身份。如果人不在美國怎麼辦?
90-Day Rule(90天規則):
2017年美國國務院發佈了“90-Day Rule”替代以前的“30/60-day rule”隨後移民局也跟進了該規定,將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確認的時間段擴展至90天。
什麼是“90天規則”呢?
簡單來說,就是持非移民簽證的人(尤其是B-1/ B-2)在入境美國後的90天內,不能做出和非移民簽證不符的事情,包括非法打工、非法讀書、結婚、轉換身份、申請綠卡等,否則會被推定為有意虛偽陳述(misrepresentation)。
1. Single Intent Visa:常見B-1/B-2
但入境90天后提交調整身份是否就安全了呢?移民局仍然會綜合考慮,即使超過90天提交仍然需要有強有力的原因來解釋和說明為何留下來調整身份。如果移民局認為調整身份和當時入境時的陳述有不實和衝突,仍可拒絕申請。
同樣,如果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你沒有虛假陳述,90天內提交調整身份事出有因,同樣也還是有機會獲得綠卡。舉例:F-1學生已在美國就讀4年,春節回國一趟再進美國也需要等待90天嗎?
2. Dual Intent Visa:常見H-1B/L-1
由於H-1B和L-1屬於允許“雙重意圖”簽證,因此遞交I-485調整身份並不影響H-1B/L-1,同樣90-Day
Rule也不影響。因此,已有H-1B/L-1簽證的申請人可儘快前來美國I-485。
目前L-1申請很快,加急情況下:成立公司(最快1周)、L-1移民局加速(15天)、移民局批准轉至領事館簽證批准後,持L-1/L-2簽證來美國後即可調整身份,整個流程順利的話3個月內完成。因此,有條件的申請人可以考慮儘快啟動L-1。
3. H-1B/L-1簽證和調整身份關係:
此外,如果EB-5投資人擔心將來I-485因為項目等原因被拒絕,可以繼續保持H-1B/L-1身份,出入境使用H-1B/L-1簽證(I-485審理期間如需保持原H-1B/L-1身份:則不能使用EAD/Travel
Combo Card工作或旅行。因為一旦使用Combo Card卡就表示放棄H-1B身份而轉為了I-485等待身份)。
三、如何準備調整身份遞件的資料?
遞交資料時,除體檢報告和照片外,其他材料只需複印/掃描件即可,原件自行保留。
- I-693醫療體檢報告,密封郵件,不可提前打開;證件照;護照個人資訊頁、最新的I-94、美國簽證頁;證明在美國身份合法的資料,例如All I-20s,I-539,L-1/H-1B/O-1 approval notice;持B-1/B-2入境的稍後會講到。I-526批准通知;出生公證書、結婚公證書、離婚公證書(如適用)。
- 2020年2月24日開始,根據新實施的Public Charge Rule,I-485調整身份新增了I-944表格(Declaration of
Self-Sufficiency)和相應的支持性材料,以確保新移民不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
- I-944表格:新增的主要資訊/資料包括(不是每項必要,如有請儘量提供):
• 財務資訊
家庭收入:每個有收入的家庭成員最近一個納稅年度的稅務局(IRS)稅務記錄;
家庭成員通常包括申請人、配偶、21歲以下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
稅務記錄可在網上獲取或直接去地稅局開取。
1. 申請人和/或家庭成員名下的資產:
可變現資產的文件,包括銀行帳戶、股票、債券、退休帳戶以及不動產;
不動產持有人必須提交與其抵押或其他留置權有關的文件(包括國內不動產);
不強制要求提交金融資產相關檔,但如果其他方面收入較低,則提交為好。
2. 申請人名下的債務:
證明所有債務(房貸、學貸,車貸、欠稅、信用卡負債、個人貸款等)文件。
3. 信用報告:
美國3個信用機構之一(Equifax、Experian、TransUnion)出具的信用報告,顯示申請人的信用評分或信用記錄缺失情況。如果之前有信用卡/租金未付,會有留下不良記錄。
4. 健康保險證明:
僅提供健康保險身份證件是不夠的。如果您現在有健康保險,必須提供帶有申請人姓名的保險單頁或健康保險公司的證明信、或證明具有連續保險的年度IRS
1095表格,方為有效。
如果您現在沒有健康保險,但是準備加入一個保險計畫,請健康保險公司出函證明,您何時會加入保險計畫,保險條款,覆蓋範圍等詳細內容。
• 教育資訊(如有I-140批准通知書則可以忽略)
申請人從學校取得的文憑/學位。外國學位應提供學歷評估/翻譯公證;
技能或專業水準證書/許可證(如適用);
英語語言水準:英語課程或證明文件或其他水準證書。
NVC流程也有新增DS-5540表格:
在美國是否有健康保險、將要赴美的家庭成員資訊、美國報稅資訊、收入資訊(收入金額、類型、來源等)、美國雇主資訊、資產資訊、負債資訊、是否使用過美國公告福利、教育和技能資訊。
另外,CSPA凍齡:大家都知道需要:1) 表A排到;2)提交DS-260表格。當前NVC fee bill問題困擾,如何儘快拿到fee
bill完成繳費才能提交DS-260表格?
四、如果是特殊團體成員怎麼辦?
調整身份和領事館移民簽證,在提問方式上有所不同:
DS-260:是否是團體成員?
I-485:曾經是不是團體成員?
成功案例:I-485因DY問題被拒,成功案件重審獲得綠卡
申請人的配偶(綠卡)和小孩(公民)都在美國,申請人申請I-485調整時因為DY問題被拒。
在案件重審時我們強調申請人符合例外情形,並提供了大量的支援性材料,最終成功為申請人贏回綠卡。
特殊團體成員例外情形:非自願加入;已脫離;美國公民/綠卡直系親屬;Non-Meaningful。
五、I-485調整身份有什麼優點?與領事館移民簽證有何差異?
相比較領事館面談而言,調整身份有以下五個優點:
1. 審理過程在美國境內進行而不需要到境外;
2. 申請人可在申請未決期間在美國工作;
3. 如果移民局審理的時間超過180天,根據機動性,職業移民申請人可換雇主;
4. 可能避免“再次入境限制(某些在美國逾期停留的人不得在一定時間內再次入境)”;
5. 移民申請可與調整身份申請同時遞交,省時間。
六、在美境內調整身份的特點/優勢
1. 如果有Criminal Moral
Character輕罪記錄/特殊團體成員/90天入境等其他問題,可以通過律師陪同,在面談時一併解決此類問題;領事館簽證如有犯罪記錄將導致面談被拒。
2. 如果被拒絕,律師可以為客戶提起上訴;領事館移民簽證如被拒,無法入境美國,甚至非移民簽證也被一併取消;有些被拒絕需要先辦理豁免,豁免需要一年以上時間,流程大大延長。
3. 申請人和配偶可以更快拿到Combo卡工作和出國旅行(提交調整身份後通常5~6個月收到工卡和AP);領事館面談通過後才能持簽證入境美國。
4. 如要求面談,面談時可以要求律師陪同,面談前輔導和面談時陪同律師的作用:
如果要求面談,在美境內進行I-485面談時,陪同律師會發揮很關鍵的作用。面談前,律師會跟你理順所有的文件,事先演練面談問題,例如你為何符合申請資格、之前的工作/教育/資金來源、入境美國、合法身份維持等,律師會協助整理要點和關鍵資訊,並解釋整個面談流程如何進行,讓申請人心裡有底。在整個面談流程中,律師扮演一個敏銳的傾聽者和觀察者的角色;他可以當場叫停一些不合時宜的問題,找移民局的Supervisor溝通,最大程度的確保申請人在流程中不會處於被動的弱勢地位。
如果面談時有任何問題,面談結束後律師還可以直接和面談官再做溝通。(成功案例:EB-5面談律師陪同)
5. 不需要提交中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其他情形:
1. 利用配偶的出生地提前I-485調整身份;
2. J-1簽證有兩年回國約束的問題,需取得J-1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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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5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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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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