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12月2日),最高院即將著手處理紐約市針對一項槍支權利法規的上訴,這是十年來最高院再度接管相關案件。而這起案件的裁決可能會對全美人民的持槍權利產生影響。
據NBC News報導,2008年最高院在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Washington, D.C. v. Heller)中做出裁決,稱憲法第二修正案允許人們以自衛為目的在家中存放槍支,並在2010年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中將讓這一法規的適用範圍拓展至全國。在那之後,最高院就一直拒絕接管任何與槍支持有關的案件。
如今,最高院願意接管紐約市這起案件的決定(儘管相關法規剛被取締),讓擁護持槍權利的人們倍感樂觀,他們希望最高院能夠做出裁決,賦予人們在戶外持槍的權利。
而支持槍支管控的人士則擔心如今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院做出的裁決會被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用來對抗本地的槍支限制法規。2012年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Sandy Hook school shooting)之後,紐約出臺了300條槍支管控法規。
“關鍵是我們反對槍支暴力會如何進展,以及槍支安全法規,這些能夠拯救生命的法規,其未來該將如何。”吉福德預防槍支暴力法律中心(Giffords Law Center to Prevent Gun Violence)的漢娜·希勒(Hannah Shearer)說。
備受爭議的那條法規規定,只要槍支未裝子彈、並被裝在上鎖的容器中,那麼合資格的居民便可將槍支帶出家門,帶至本市的射擊練習場,但規定不許將槍支帶出紐約市。
有3名居民提出反對,稱他們想要將自己的槍帶到紐約市之外的射擊比賽場地或是其他的住所。他們稱該法規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人們的權利,並指出將未裝子彈的空槍裝進上鎖容器中不會造成任何顯著的安全隱患。但三人的上訴已被兩家地方法院駁回。
在最高院同意接管此案後,紐約市撤銷了這條法令。緊接著紐約州立法會又通過了一項法規,禁止紐約州內各地區政府訂立限制槍支使用的相關法律。這些舉措意在剝奪法院重新審視第二修正案範圍的權利。
紐約市敦促最高院儘快駁回此案,稱根本不存在值得上訴人爭取的權利。
“不論是單獨還是放在一起來看,新法規和規則已經給予了上訴人他們能在這條法規尋求的所有訴求。”代表紐約市的律師對最高院說。
但上訴人和維護持槍權利的團體仍在敦促最高院對此案進行審議。
文章來源:僑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