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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宣佈執行“公共負擔”新規,使用指定公共福利可能被拒移民!
流覽次數:2760    添加時間:2019/8/14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美國時間2019年8月12日,國土安全部(DHS)公佈了公共負擔新規的最終規則。該新規由川普政府提出,明確規定了非移民外籍人士,需要確保自己有自給自足的能力,或者可以依靠家庭、擔保人、私人組織資源,而不是公共資源。

參考文章:《2019年聯邦貧困線已出臺,經濟擔保須以最新聯邦貧困線為准
 
國土安全部修訂了“公共負擔”的定義,新規規定“公共負擔”指在36個月內,如果領取一項或多項指定公共福利超過12個月即為公共負擔。如果一個月內領取兩項指定公共福利,即記為兩個月。

新規定義了“指定公共福利”的範圍:社會安全生活扶助金(SSI),貧困家庭臨時資助(TANF),補充營養資助計畫(SNAP)即糧食券,大部分醫療補助計畫,以及部分住房補貼計畫。
 
新規同時排除了公共福利中的某些類別:美國軍隊和預備隊服役的個人,其配偶及子女的福利;部分國際被收養者和獲取美國公民身份的兒童的福利;21歲以下外國人和孕婦的醫療補助(Medicaid);部分學校的醫療補助(Medicaid);緊急醫療服務的醫療補助(Medicaid)。
 
另外, 新規不適用於:難民,庇護者,特殊移民青少年(SIJ),人口販運受害者(非移民),犯罪活動受害者(U簽證)或家庭暴力受害者(VAWA)等基於人道主義移民計畫的申請人。
 
注意:新規規定,如果某些非移民外籍人士在使用了指定公共福利後,他們將不能申請非移民身份延期或改變移民身份。
 
新規還解釋了移民局如何在有限的情況下行使其酌處權,即在公共負擔基礎上為移民申請被拒的外籍人士提供可以繳納公共負擔保證金的機會。最終規則規定最低保證金金額為8,100美元;實際保證金額將取決於個人的情況。
 
新規將取代1999年關於公共負擔臨時指導指南,並於2019年10月15日生效。移民局將對在生效日期或之後郵寄(或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來適用新規進行裁決。移民局在新規生效日期(移民局郵戳和電子提交)前的申請還是根據1999年臨時指導指南進行裁決。

移民局將向公眾提供其他相關詳細資訊,作為與新規實施的公共宣傳的一部分。在未來幾周內,移民局將為公眾和其他感興趣的團體舉辦參與會議,以確保公眾瞭解哪些公共福利包含在公共負擔內。

USLawChina提醒:對於曾經有過使用公共福利紀錄的人來說,新規的生效對未來申請非移民簽證或身份轉換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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