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賄洛杉磯機場海關人員、試圖讓海關人員放人的中國公民王祖磊,25日被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判處177天監外監管,100小時社區勞動,5.5萬元律師費和其他法律費用,刑滿後王祖磊或者自動離境、或遣返中國。
25日上午9點,王祖磊在妻子的陪伴下來到聯邦法院8樓A廳接受聯邦法官佛吉尼亞.菲力浦(Virginia
Phillips)的審判。他身穿一身黑西裝,淺藍色襯衣,剃著分頭,戴著一副眼鏡,看上去顯得有些局促不安,他的妻子臉上也寫滿了焦慮。
王祖磊(中)的母親(左)和辯護律師瑪麗琳在聯邦法院大樓外握手告別。
檢辯雙方最後陳述:
審理王祖磊行賄案的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大樓外景。
檢察官韓愛德華(Edward
Han)在宣判前建議法官判處被告王祖磊6個月監禁,理由是另一名同案被告裴慶斌已於去年10月22日被判一年牢刑,雖然王祖磊在本案屬於從犯,但也應判處至少相當於裴慶斌刑期一半的牢刑。
辯護律師瑪麗琳代表被告向法官請求道,王祖磊沒有犯罪前科,他和妻子來美後一直勤勤懇懇地工作,而且兩人已有兩個美國公民的孩子,如果被告是美國公民,按照檢方所說的判處6個月牢刑還無所謂,但王祖磊是綠卡,如果坐牢的話恐將面臨刑滿後被驅逐出境的尷尬境地,兩個孩子的生活來源不僅成了問題,還將面臨骨肉分離的悲慘下場。因此,瑪麗琳希望法官能酌情對被告予以輕判,最好是監外監管和社區服務類的處罰比較更人性化一些。
法官佛吉尼亞宣判前問王祖磊:“你看到的法庭檔都譯成中文了嗎”?王回答“是的”;法官又問:“你和律師針對自己的案情做了充分的討論和溝通嗎”?王回答“是的”;法官最後一次問被告:“你有什麼要說的嗎”?王祖磊表示他要表達的都已寫在了給法官的一封信裡。法官不解地追問:“難道宣判前你不想再為自己說點什麼嗎”?王祖磊慚愧地只說了一句:“我非常抱歉”(I’m
very sorry)。
法官經過一番猶豫後裁定:
1.
考慮到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王祖磊的6個月牢刑可以免去,代之以6個月的監外監管,扣除3天的拘留期,實際監管期為177天。在此期間,被告要帶電子腳環,時刻接受執法部門的GPS跟蹤,還要定期向洛杉磯市中心的移民局報到;
2. 社區勞動100小時;
3. 支付律師費5.5萬元和部分法律費用;
4. 被告牢刑可免,但刑滿後仍然要離開美國,要麼被告自動離境,要麼刑滿後由移民局將其遣返中國。
佛吉尼亞提醒被告,根據認罪協定,王祖磊已自動放棄了上訴權利,但如果此刻反悔的話,他還可以在判刑後兩周內提出上訴。對此,王祖磊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檢察官還原案情:
在之前的庭審中,韓裔檢察官韓愛德華在法庭上還原了案發全過程。2018年5月16日,中國公民裴慶斌從中國青島飛抵洛杉磯,在通關時因隱瞞妻子來美生產的事實被移民官扣押作進一步調查(俗稱關進小黑屋),期間裴慶斌向審問他的移民官員表示,如果能放他一馬,會給對方6000元作為回報。移民官將計就計,佯裝上鉤,於是裴慶斌打電話給王祖磊,讓他帶著6000元現金到機場贖人。
就當王祖磊17日驅車到機場,將6000元交給移民官員的時候,被埋伏在四周的執法人員“甕中捉鼈”。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裴慶斌主動認罪,並於去年10月22日接受聯邦法庭的宣判,法官佛吉尼亞判處裴慶斌在聯邦監獄服刑12個月零1天,罰款7500元,刑滿後監外監管3年,之後遣返中國。
王祖磊庭審初期佯裝不知情,稱自己只知道裴慶斌讓他帶錢到機場接人,不知道這筆錢用來幹什麼,企圖用“無知者無罪”為自己開脫。但鑒於裴慶斌被判有罪,並交代了兩人合謀行賄移民官的全部細節,王祖磊自知難圓其說,便開始由“不認罪”改口為“認罪”,並於去年12月5日簽署了認罪協定。
王祖磊簽署認罪協議:
在今年1月2日的庭審中,王祖磊簽署了認罪協議。法官佛吉尼亞表示,根據行賄的金額,王祖磊最高刑期2年,外加1年的監外監管,另交罰款2.5萬元,案件評估費100元。但鑒於被告的認罪協議,法官會考慮從輕發落,將被告的刑期減少到18個月以下,但最低不會少於15個月,外加12個月的監外監管。但在25日宣判時,身為母親的法官考慮到被告的兩個孩子,還是母性大發,網開一面,將認罪協議的18個月刑期改為6個月監外監管。
中國人向美國官員行賄這不是第一次,早在幾年前“留學生綁架案”炒得鋪天蓋地的時候,就傳出其中一名留學生的家長試圖行賄檢察官,結果同樣被以行賄罪逮捕起訴,雖然最後量刑時高高抬起,輕輕放下,但這起行賄案足以給那些篤信“錢可以擺平一切”的中國人上了一課。裴慶斌、王祖磊2人顯然沒有從“留學生綁架案”中汲取教訓,結果他們再次踢到鐵板上。
文章來源:美國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