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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極大困境”能讓申請人免于被驅逐?
流覽次數:3117    添加時間:2018/4/25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在被驅逐出境時,並不是無法挽回局面,如果符合某些規定,驅逐出境還是可以得到豁免的。例如,當對家庭造成“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時,是可以得到豁免的,但是,如何判定是否屬於“極大困境”呢?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曾經有審理該類上訴案,USLawChina特整理如下和大家一起分享,讓大家對“極大困境”的界定有多些瞭解。

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審理的這個上訴案是這樣的:

Gomez-Perez系瓜地馬拉(Guatemala)公民,于1990年非法進入美國。2005年9月22日,移民局頒發了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指控Gomez-Perez非法入境。在2006年4月21日的聆訊上,Gomez-Perez承認了該行為。此後,Gomez-Perez開始面臨被驅逐出境的處境。

2006年8月15日,依據8 U.S.C. § 1229b (b) (1) 條款,Gomez-Perez以驅逐出境將會對他的美國公民小孩導致極大困境為由遞交了取消驅逐出境的申請。2007年8月28日,Gomez-Perez在聽證會上表示:如果他被驅除出境,他的3個小孩將仍然和他們的母親一起呆在美國,自己在瓜地馬拉的話,不可能負擔得起大兒子的上學開銷,這將會對小孩造成困境。

移民法官(IJ)拒絕了Gomez-Perez取消驅逐出境的請求,認為他被驅逐出境將會對他的3個美國公民小孩導致“極大困境”的理由並不充分。移民法官認定:Gomez-Perez提出的困境實際上主要在於經濟方面,對配偶及小孩情感或者精神上的影響並沒有顯示造成“極大困境”。

Gomez-Perez提起上訴,認為:移民法官使用了不正確的標準來認定“極大困境”,關注的只是小孩現在的境況,而未考慮到在他被驅逐後小孩將來會面臨的“極大困境”。

移民上訴委員會(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同意移民法官的判決,表示移民法官考慮到了Gomez-Perez被驅逐出境將會對他的家庭造成的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影響,但是並不足以達到讓他免於被驅逐出境的“極大困境”標準。

第八巡迴法院也認定:Gomez-Perez要求以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來作為“極大困境”的判定標準,這樣的請求是毫無法律依據的,因此維持BIA的判決,拒絕了Gomez-Perez的復審請求。

移民道路不一定能一帆風順,當申請人遇到需要證明這類情形時,往往覺得心裏沒底,不知道如何才算達到標準;而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在法律上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移民官對此享有自由裁量權。因此,USLawChina提醒: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諮詢經驗豐富的律師,律師會根據辦案經驗來指導如何證明“極大困境”,一封強而有力的律師函也是致勝關鍵,從而避免類似於本案後果的發生。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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