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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海外的美國公民可申請去除陪審團義務
流覽次數:3401    添加時間:2015/8/5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USLawChina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USLawChina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資訊。

Mr. Lu問
我想請教如何去除陪審團義務事宜, 我已於2013年底因手術之故,返台至今仍未返美,且又計畫在後年才會回美國。我已收到幾次出庭通知, 我該如何處理,貴律所能替我解決問題嗎?

USLawChina答
在美國,擔任陪審員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一旦被選中,無論身在何地,除有特殊情況外均須出庭參與庭審。一兩次未出席庭審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違法,但是多次無視法庭的傳喚則將被處以罰款或被視為藐視法庭或兩者並罰。而且,即使接受處罰仍無法免除陪審員義務。

已定居海外的公民可通過申請"去除陪審員義務"(Remove From Jury Duty)將自己的姓名從陪審員名單中去除,避免不斷推延法庭傳喚,也可避免日後被選為陪審員。

您只需提供下列資料:
1.已接收到的法院傳票正本
2.在新居住地的文件(需譯為英文並經公證,我們可提供翻譯公證服務),以下任一項即可:
包含申請人姓名的個人賬單
包含申請人姓名的選民登記證明
申請人的駕照
包含申請人姓名的財產稅單

我們的律師即可為您提供去除陪審員義務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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