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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現有公司及CR-1生活擔保問題
流覽次數:4563    添加時間:2013/1/7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題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瀏覽瞭解,獲取有用的資訊。
 
Helen問:
投資朋友一家在休斯頓的公司,順便辦理EB-5投資移民,不知道投資這樣的公司有沒有特殊規定?是否也要創造10個員工的就業?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復:
如果要投資現有的公司,則投資人必須:(1) 收購這家企業並重組,使得其變成一家新企業,或者 (2)通過投資,使被投資企業的淨資產或者雇員人數達到原來水準的140%以上。
 
如果是投資困難企業,投資人不需要創造10個工作機會,而是需要經過投資維持困難企業在投資前擁有的雇員數量至少兩年,並且維持的就業數量不得少於10個。困難企業是指一個至少存續兩年以上的企業並且企業淨虧損達到該企業淨資產的20%以上。
投資移民詳細的流程圖請參考: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admin/upload/200978155954-2.jpg 
 
投資一個已經存在的公司來達到EB-5投資移民的要求,要注意的問題很多,建議您在正式辦理前先做好瞭解。
 
Mr. Chen問:

我是美國公民,她是國際學生拿F-1來美國讀書。我們剛剛結婚,因為我在美國沒有工作,所以無法填寫I-864經濟擔保表格。而且也找不到人來做我們的經濟擔保人。問題是:
1.經濟擔保人的條件是什麼?
2.因為我們母親明年回來美國定居,她是中國公民,經濟擔保人可以同時為兩個人擔保嗎?
3.如果暫時不為我的愛人申請綠卡,那她下次回美國時,辦理的是學生簽證還是家屬簽證?哪一種比較容易過?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復:
美國公民可以同時為兩個人做經濟擔保,但是收入需要美國聯邦貧困線125%以上,聯邦貧困線請參考: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other-14.asp ,這裡的人數要看家庭撫養情況來計算。
 
經濟條件不能滿足,可以找共同擔保人,共同擔保人可以是朋友或者親屬(美國公民或或者綠卡居民,滿21歲),報稅收入也是要求滿足和家庭支持人口數相對應的最低標準的125%或以上。經濟擔保的人數不限,主要看是否有相應的經濟能力,如果有能力,擔保2、3個甚至更多的外籍親屬也可以。
 
如果暫時不為她申請移民,因為你們結婚了,再次申請學生簽證可能會因為移民傾向的問題而被拒絕,具體申請哪一類簽證要看你們的具體情形和家庭計畫,建議你們進行個案諮詢。
 
賀秀娟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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