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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豁免與極大困境概述
流覽次數:6204    添加時間:2010/11/5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不論是辦理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由於種種原因,導致申請人因禁止入境(inadmissible)而遭到拒簽。尤其是在移民簽證或K簽證面談時,需要以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的方式才能獲得禁止入境豁免。USLawChina將在本文中為大家解讀極大困境及豁免:
 
1. 某些簽證申請需要豁免的原因
在某些情況下,外籍人士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申請可能被拒絕,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完全失去了移民美國或短期赴美的希望。我們仍可通過申請移民/非移民豁免來獲得入境的機會。遭到拒絕入境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常見的有以下三種:
(1) 有犯罪前科
外籍人士犯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罪,即便是最輕微的罪,也很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尤其是外籍人士曾有:毒品犯罪(drug offenses)、道德墮落(crimes of moral turpitude)、被判處5年徒刑、犯兩種或兩種以上罪行、參與支持賣淫(prostitution)、參與販賣人口(person trafficking)或洗錢(money laundering)。
(2) 為獲得移民利益而欺騙;
(3) 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
如果有非法停留(即沒有持簽證或簽證豁免,或旅行簽證)美國達180天或以上,在驅逐出境之前自願離境,將根據非法停留的時間,從離境之日起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美國。
 
如果自認為能屬於上述所列“拒絕入境”情形的任何一種,應該尋求法律幫助,因為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獲得豁免。一般只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有資格獲得。

 
2. 移民豁免需要極大困境
移民豁免案件中,移民申請或者K簽證需要提交極大困境申請表,即I-601表。這種申請的需要證據證明,如果外籍人士被拒絕入境美國,將會導致申請人身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陷入極大困境。獲准也需要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酌情考慮整個案件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所有的困境必須用證據文件或者詳述困境的解釋文件來呈現。家庭分離或經濟困難,不是構成極大困境的必要條件。因此,申請人的配偶或父母描述或證明其他任何一種困境就顯得重要。
 
拒絕入境的情形應否申請豁免以及怎樣成功申請困難重重,如履薄冰,比尋常案件更需要有豐富經驗和專業技巧的移民顧問和律師的幫助,面談前準充分備好豁免申請包裹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您碰到相關的問題,請與我們聯繫,USLawChina的專家律師團隊將根據個案具體情形進行綜合分析拒絕入境情形的認定和豁免條款的運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豁免的成功率!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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