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就想写这样一篇文章,但迟迟没有动手。原因很简单:唯恐不合时宜或者说不合文化习惯。因为在我们中国人看来,让别人搭个车是帮人家一个小忙,算不了什么。你搭我的车,我搭你的车,大家互相帮助嘛。我们周围互相搭车的情形太常见了。我本人特别喜欢开车,不喜欢坐别人的车,因而让别人坐自己的车的机会就多些。然而,当别人坐上自己的车,汽车一发动时,作为律师的我,马上就能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可是,我的那种感觉并不是所有读者都能感觉到的。自己接触的车祸索赔案件越来越多时,我觉得有必要把那种感觉写出来,让更多读者知道,希望有所帮助。
我的那种感觉是什么?就是,感到自己对乘客负有不可推卸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责任。因而开车时格外小心。那颗提醒自己的心直到乘客安全走出车门时才能放下来。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我知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自己开的车出了车祸,只会是自己的责任,不会是乘客的责任。即使是对方司机的过错,我对我车里乘客的责任仍然存在。因此在车祸索赔案件中乘客可以告开车的司机,也可以告对方肇事司机,乘客受伤的案件是最容易打赢的官司,成功率几乎百分之百,因为乘客总是无辜的。
有读者会问,谢律师,照你这么讲,是不是就不能让别人搭车了呢?我们社区几家邻居轮流送小孩上中文学校就必须各开各的车了呢?我可没有那么讲。我只是想在此提醒,当你让别人乘坐你的车时,你对乘客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车祸,除非车祸是乘客造成,作为司机,必然负起全部责任。当你准备让别人搭车时,请仔细想想万一发生了事情,能不能负起那个责任。我建议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想想自己近来开车是不是总走神,有没有几乎或差一点出车祸,如果确实如此,请不要让别人搭车。如果确有必要让别人坐自己的车时,给别人讲明白自己的开车状况,让别人有个选择不去冒险的机会或者让乘客能够监督你开车以增加自己的安全系数。
第二,是不是刚喝过酒。如果刚喝过酒,千万不能让别人搭乘自己的车。首先,醉酒驾车是犯罪行为。一旦造成车祸,百分之百是自己的过错。即使没有醉,也不是自己的过错。如果警察或对方司机能闻出自己身上的酒味时,没错也会变成有错。再顺便说一点,因对方司机醉酒驾车造成的人身伤害也是最容易胜诉的案件,而且索赔的数目大大高于通常的数目,算是对对方醉酒驾车,对他人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的惩罚。
第三,有没有足够的汽车保险。乔治亚州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险额为二万五。如果自己只买了最低保额的保险,应考虑提高保险赔偿额度。如果只买了保对方的责任险(单保),应该考虑给自己的车也买上保险。并且一定要买没有保险的司机的保险,以便被没有买保险的人撞伤后自己能得到赔偿。只有在自己有足够的保险时,才有可能让别人搭乘自己的车。如果保险过期或者根本没有买保险,绝对不能让别人坐自己的车!
第四,车里有没有必要的装置。明知自己车煞车不好,自己小心开车,冒个险问题不大,但不要让别人跟著冒险。如果车里没有安全带或安全带有问题,在没有修好之前,不能让别人搭车。如果没有小孩的车座,千万不能让小孩搭车。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报告,2001年因车祸死亡的4岁以下的小孩中,百分之六十一的是没有坐小孩的车座或没有系安全带。因小孩体轻,稍有撞击,小孩就会被摔出去,导致重伤或死亡。试想想,如果别人家的小孩在你的车里造成重伤或死亡,而自己只买了二万五的保险甚至没有保险,你怎么向人家的父母交代?
第五,也是咱中国人不喜欢的,让私人乘客在上车之前签定类似免责条款,事先让乘客知道自己的驾车技术不好或者车况不好。如果乘客知道有危险但偏向险中行,执意要乘车,万一发生车祸,乘客提起诉讼,驾车人可以以此作为一定的辩护理由。不过,在你的朋友准备搭乘你的车之前提出要求签什么免责合同,可能会因为不理解而得罪朋友。如果明知朋友的脾气和个性,而又非要让朋友搭乘自己的车,只有小心开车,才是最佳办法,否则,万一发生车祸,恐怕今后朋友也甭想做了。
来源:谢正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