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法律規定,如外籍人士有以下二十一情形之一 (除依照豁免程序申请并获准后,再办理移民外),其申请将被拒绝!
1.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里有刑事犯罪记录;
2. 有任何欺诈行为,包括伪造签证或使用伪造文件;
3. 在申请美国合法移民时,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证明,包括该外籍人士的移民申请历史,以及对雇主提供的资格证明;
4.
5. 持有F-1学生签证,在美国境内违反有关规定之后,在美国境外未满5年;
6. 曾被美国政府递解出境或要求主动离境,在出境后未申请豁免或在5年内欲再次进入美国;
7. 曾在美国境内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强制离境;
8. 因外籍人士自身原因而影响其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移民记录;
9. 患有传染性的有害公众健康;
10. 欲图在美国实行一夫多妻制;
11. 曾经或正在从事卖淫或商业犯罪行为;
12. 美国移民局或美国驻外使馆官员认定赴美后可能成为公众负担;
13. 美国移民局或美国驻外使馆官员了解或有证据相信该外籍人士曾有或意图从事间谍活动、蓄意破坏、回避或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以及有恐怖活动记录;
14. 美国移民局或美国驻外使馆官员有证据相信该外籍人士入境或在美国欲从事的活动将可能严重影响美国的外交政策;
15. 曾参与纳粹,从事屠杀或种族灭绝活动;
16. 因某种目的或利益而谎称为美国公民;
17. 除其直系血缘亲属外,曾故意唆使、协助及鼓励非美国公民非法进入美国;
18. 强行拐带已被法庭判定具有合法监护权之美国公民的子女;
19. 依据美国联邦税法未能完税者(如曾在美国居留);
20. 除了某些特殊的国家外,外籍人士未能提供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公民的必要证明,如无犯罪记录、雇主担保证明;
21. 无力胜任美国雇主提供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