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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B重大改變,發佈eligible country名單
流覽次數:3921    添加時間:2008/12/22    來源:Cherry Shen

 

美國國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于20081219公布了一篇长达106页的关于H-2B项目改革的最终规定(final rule)。USLawChina特将规定的重点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规定中指出,政府规费和交通费补贴,不再由雇主全部承担,而是可以由受益人承担一部分,这有利于提高雇主雇佣外籍雇员的意愿。然而,此项最终规定也列出了能够参加H-2B项目的国家和地区的列表(eligible country):阿根廷、澳大利亚、伯利兹、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尼、以色列、牙买加、日本、墨西哥、新西兰、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南非、韩国、土耳其、乌克兰和英国。

很遗憾,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地区都被排除在列表之外。

移民局在制作eligible country时,有考虑到国家的各方面因素,但最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国家的国民在美国遭到驱逐出境的人数,以及国民遭到驱逐出境时该国的配合度。

不过,不在上述列表中的国家或地区的受益人并非全都不能参H-2B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亦可参加:

第一,     雇主需要证明外籍员工具备某种技能,而该技能是eligible country List外籍员工所不具备的;

第二,     受益人之前曾获得过H-2B份;

第三,     eligible country List受益人是否会有影响;

第四,     类似攸关美国利益的因素。

此项规定仍有30天的讨论期,将于2009119生效,有效期一年。30天里能不能峰回路转,是否会“柳暗花明又一村”?USLawChina将密切留意此项规定的新动向,亦请广大读者持续关注后续报道。

 

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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