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L-1B簽證延期
延期居留受益人的資格: 1. 通常受益人
a. 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往美國的L-1B持有者,以專業人員身份在美國公司工作滿3年後,可申請延期居留2年,最長居留期限可達5年。
b.
如果該專業人員在5年居留期結束前至少六個月被任命為行政主管或經理,則其可享受最長居留期為7年的待遇。但其必須提前通知移民局並重新申請L-1簽證,然後利用重新申請的L-1簽證(內含對工作職責變更的解釋)來申請延期居留。 2. 赴美開辦新公司者
如果是赴美開辦新公司者,首次居留期為一年,如果一年內公司正常經營境內外業務,則也可申請延期居留。 3. 不合格的延期居留受益人
a. 在申請延期居留時L-1B合法身份已過期且不能對其延遲申請給出合理解釋者,必須在境外重新申請L-1B非移民簽證;
b. 身份失效後在美國境內非法滯留者必須回其國籍所在國重新申請L-1B簽證;
c. 除非存在特殊情況,第三國領事館不能為非該國公民的外籍人士辦理簽證申請;
d. 在美國境內非法居留超過181天者將視其非法居留的時間長短而相應被施以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國的處罰。
從B-1簽證變為L-1B簽證,就是從短期訪美簽證轉換到跨國公司專業人員的非移民簽證。它一般有兩種情況:
a.
若持B簽證入美的外國公司專業人員符合L-1B受益人的條件,他/她可以事先聯繫一家有意在美設立分公司拓展北美市場的外國公司,並促成該公司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然後該B類簽證的持證人就可以以該公司在美分公司的職員身份申請L-1B簽證。
b. 一些外國公司想在美設立分公司擴大業務範圍,
需要調派某專業人員前往實地操作,但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該中國公司在美國還沒有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則該中國公司的人員不能申請L類簽證赴美。因此,很多此類公司可以先派專業人員以B-1簽證赴美,已達到先進入美國的目的。當他們在美國成立分公司後,這些人員就可以委託律師向移民局申請將
B-1身份變更為L-1B身份,從而留在美國繼續他們的工作。
注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美國註冊公司,一般須提供一些母公司的基本資料,董事會成員的構成,投入一定數量的資金等。公司的註冊和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都可由律師代辦,註冊資金由於移民局沒有具體限制,一般有2萬美元就可以。但事實上,資金越多就越有利於申請被批准。
第二種由H-1B身份改變為L-1B身份
從H-1B改變身份為L-1B,就是從具備專業知識人員的短期工作簽證改變到跨國公司專業人員的非移民簽證。它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a. 兩個公司原來沒有股份關係:
H-1B的持證人在美國工作期間,其美國雇主與海外跨國公司產生了控股關係(如合併,收購等),並獲得了控股權。同時,所有其他申請L-1B的條件也都符合的情況下,美國公司可以為其申請改變為L-1B身份。
b. 兩個公司原來有股份關係,但母公司對子公司沒有控股權:
(1)
H-1B的持證人在美國工作期間,其海外公司和美國公司的控股權由不超過50%到超過了50%。同時,所有其他申請L-1B的條件也都符合的情況下,美國公司可以為其申請改變為L-B身份。
(2)
H-1B的持證人在美國工作期間,其美國雇主與海外跨國公司的股份關係由無控制權變為有控制權(有時一個公司的股權分配比較分散,可能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都不滿50%,則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就是控股方)。同時,所有其他申請L-1B的條件也都符合的情況下,美國公司可以為其申請改變為L-B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