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18
國籍:中國
申請公司(美國雇主):美國某科技公司
受益人(外籍員工):紀先生
受益人職位:建築顧問
案件: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本案難點:
• 紀先生原來的美國雇主大股東中途去世,公司關閉,整個申請計畫全部被打亂;
• 新的雇主是一家軟體科技公司,與紀先生的本行建築行業關聯性不強;
• 紀先生達到O-1 “十選三”的三項基本要求,但每項都有待加強;
• 紀先生的工作成果大多是在5~10年前,近年來大幅減少;
• 紀先生英語水準不高,資料閱讀和溝通上都需要中文;
• 紀先生已經申請美國移民,移民局批准,正在等待排期;計畫全家赴美,有可能遇到214(b)問題
背景簡介:
紀先生從事建築業已有20多年,近年來萌生移居美國的想法,申請了美國移民。排期等待中,通過朋友認識一家美國公司願意幫他申請工作簽證。紀先生為此諮詢了多家不同的律所,大多數律師表示紀先生學歷與美國工作簽證的要求不符,建議另尋他徑。後來經人推薦,紀先生于2017年找到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諮詢簽證的可能性。臧律師對他各方面情況做出的評估分析後,為紀先生提出了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的方案。臧律師團隊于当年8月開始準備申請,然而,10月一個噩耗突如其來,美國雇主的大股東不幸去世,公司關閉,所有的申請計畫一夕間全被打亂。
紀先生的申請被迫暫停。後來經過4~5個月終於尋得另外一家美國公司願意支持紀先生。經過重新的磨合跟準備,最終在2018年6月向移民局遞交了O-1申請,3天直接批准(無補件),8月領事館簽證面談,經歷了將近1個月行政審查後發放簽證。
申請方向:
紀先生最大的一個優勢在於他有20多年的建築產業從業經歷,對於美國公司正要涉足的建築產業有非常大的幫助。在律師信中,我們充分的利用這一優點,奠定了整份申請材料的論證方向:紀先生在建築業的傑出背景與他的職位--建築顧問非常匹配。
成功關鍵:
獲獎記錄:我們出示了兩份紀先生的國家級專業會員證書。紀先生在所加入的兩個專業協會裡均擔任重要位置,這是他能夠監督國家標誌性建築的修繕和展覽的有力證明之一。為了使所提交的證件資料更加真實且具有說服力,律所團隊還附上了協會章程、簡介、成員名單,讓審案的工作人員能夠更加清晰的瞭解到協會的歷史,專業性和重要性。
專業論文: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提交了紀先生在國內知名建築期刊上發表過專業論文。文章裡概述了紀先生對於建築設計展覽採用全新科技管理方式的見解,以及介紹他自己發明的建設管理技術是如何運用在實際操作當中的方法。我們強調,這正是紀先生的美國雇主所尋求的—一位能將科技業務解決方案帶入建築市場的專家。
業內專家: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整理了紀先生在專業協會裡指導入會新人的講座,以及擔任其它建築設計比賽評委的新聞和照片,並附上詳細的英文翻譯。與此同時,律所的文書團隊也極其負責的搜索了大量和上述新聞有關的資料,例如設計比賽在業內的知名度。
推薦信:紀先生行業內找到的幾位推薦人,我們指導如何出具推薦信,推薦信充分肯定了紀先生為中國建築工程產業所作出的傑出貢獻,以及其在業內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僅如此,我們也協助紀先生找到適合的美國推薦人,分別來自某公司和知名大學建築系教授,二人在信內分析了為何紀先生的才能與美國公司的職位互相匹配,以及他可以給美國的發展所帶來的利益和貢獻。通過這樣“雙管齊下”從國內外兩方面入手的方案,移民局能夠信服紀先生確實是不可多得的人才。
公司領導/關鍵角色: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提交了紀先生在國內建築公司擔任高管時負責的大型工程合約。雖然有的年份較早,但通過這些工程量巨大的合約,足以證明紀先生在工作單位擔任要職時所發揮的關鍵作用。另外,也列舉了公司近年來的一些成果,證明紀先生領導的持續性。
案件成果:
經過充分的準備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於2018年6月遞交申請,3天后便收到批准通知。紀先生接到好消息後難以抑制激動的心情,感歎這一紙批准通知書實在是來之不易。一波三折的申請歷程終於在一年後得到了圓滿的結果,他十分感謝我們這一年所給予的幫助,特別是當陷入申請被迫中斷的窘境時,使他能夠繼續追求赴美工作的夢想,並最終圓夢。
後續:領事館面談
紀先生不擅長英文,面對接下來的簽證面談很緊張。為了幫助紀先生能夠更好的應對即將到來的面談,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繼續為他提供簽證指導,從表格到預約面談時間,指導面談材料,多次一對一模擬面談場景,熟悉面談流程等。我們力求經過這樣認真細緻的準備,能夠確保客人順利通過面簽環節,獲得最終的成功。
紀先生的面簽在行政審查後順利通過,成功拿到O-1/O-3簽證,一家人即將入境美國,開啟人生的新篇章。
律師點評:
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適用於商業、科學、藝術、教育、體育領域,沒有名額限制,無需經過H-1B抽籤程序;但同樣需要美國雇主的支援。另外,O-1也允許雙重意圖(Dual Intent),但允許的程度低於L-1和H-1B,因此,某些情況下也有可能因為214(b)條款(移民傾向)被拒。建議有意申請O-1簽證的傑出人士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個案評估,探討可行性,擬定申請計畫和方向。如果您有此方面問題,歡迎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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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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