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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簽證

美國教會不支薪,臺灣牧師獲發兩年R-1簽證
流覽次數:4356    添加時間:2017/2/14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美國的工作簽證,除了常見的H-1B(專業人士工作)簽證和L-1(跨國企業高管/技術人員)簽證,還有一類專門提供給宗教人士的工作簽證,即:R-1簽證。此類簽證後續也同樣可以與綠卡之路銜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最近承辦了一系列的R-1(宗教工作者)簽證案件,其中一例經歷了補件、最終批准等波折,對於R-1申請具有代表意義,Joseph Tsang臧律師現將本案總結如下:

基本情況: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張先生來自于臺灣。

申請人(美國宗教團體):美國R教會:成立於1925年,有7位神職人員,從事不拿薪金的傳道與工作。

美國教會聘請張先生前來美國工作,委託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的Joseph Tsang臧律師為張先生申請R-1宗教工作者簽證。

本案難點:

1. 美國與臺灣教會之間的教派關聯性

張先生所屬的臺灣教會與美國R教會之前沒有任何合作,只是與R教會所屬的母教會有聯繫。如何證明兩邊的教會屬於同一教派?根據移民法,我們透過以下幾點成功證明倆個教會的關聯性,例如:

• 教派成員信奉同一教義或信仰;
• 共同的宗教崇拜;
• 共同的宗教行為準則;
• 共同的宗教服務和宗教儀式;
• 共同的宗教活動或集會場所;或者
• 相似的宗教教派象徵。

2. 受益人的移民傾向

R-1是非移民簽證,不允許“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要求停留期限屆滿後返回原居住國。而張先生已經通過家人申請了移民,正在等待移民配額排期。期間張先生很想儘快來美國,這是申請R-1宗教工作簽證的一大難點。我們幫助張先生證明了他具備回國約束力,他只是想在美國短期從事傳教士的工作。

3. 教會不支薪,受益人需“自我擔保”

根據移民法,美國宗教團體必須提供材料證明有能力支薪或補償宗教工作者。

本案的R教會給張先生提供的職位是助理牧師,但並不打算給張先生支薪或任何補償。在這種情況下,宗教工作者需要有能力自我擔保,證明不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張先生家庭為此貢獻了很大幫助。

另外,我們從以下幾方面來證明,雖然教會不支薪,但仍具備申請R-1的資格:

• 教會有一個既定的臨時、無薪金的傳教工作計畫:美國R教會配合提供計畫資料,讓張先生符合了這個申請的標準;
• 該教會保持在美國和國外的傳教項目:R教會是一個熱衷於海外傳教的機構,我們證明了在某種程度上,教會內部是有中華地區的傳教
項目
• 宗教工作者被教會所接受:R教會對受益人的傳教認可,我們再次證明張先生符合為美國教會工作的資格;
• 宗教義務和責任與傳統無薪金的傳教工作有關聯:我們通過與張先生的配合,總結出了大量的材料證明張先生的教會工作性質符合該要求。

申請結果:

R-1申請在遞交5個月後獲得批准,給予張先生在美國兩年的工作時限。

臧律師點評:

R-1宗教工作簽證屬於美國非移民工作簽證類的一種,不同於政治庇護,臧律師為讀者基本介紹如下: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 §101(a)(15)(R),希望進入美國在宗教團體擔任短期工作的人員需要申請R類簽證。R-1簽證條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團體指派主持宗教禮拜儀式並擔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職人員執行)職務的人員,以及從事宗教職業或工作的人員。要申請宗教工作者簽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 您必須歸屬於某個宗教派別,並且該教派是受到美國法律承認的非營利性宗教團體。
• 您的宗教派別及其附屬機構(如適用)必須屬於免稅範疇或有免稅資格。
• 您必須滿足下列標準:
(a) 在申請宗教工作者簽證前,已加入教派兩年
(b) 計畫擔任所屬教派的牧師,或在合法的非營利性宗教團體(或此類團體的免稅附屬機構)擔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請前一年居留在美國境外,並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職滿五年。

R簽證不允許“雙重意圖”,即需證明宗教工作者的回國約束力。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緊,尤其是針對可能給美國社會造成公眾負擔的人群。雇主不支薪的情況,審批也會日益嚴格,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幫助。有需要請和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所聯繫。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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