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內安全部(DHS)於18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佈有關職業移民(EB1、EB2、EB3)及高技術非移民員工的利好消息。
該最終法令(final
rule)將於2017年1月17日生效,旨在提高美國企業雇用或留住高技術外國人才的能力,同時幫助職業移民申請(I-140)已獲批的員工,能更靈活地選擇升職、更換雇主等。工作簽證(H1b)持有人也新增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
自川普當選美國總統以來,有關他將推行強硬移民政策的猜想就在全美甚囂塵上。諸如“取消H1b”、“職業移民綠卡更難”等傳言四起。而DHS於18日公佈針對職業移民及工作簽證等非移民工作簽證持有者的利好法令,似乎是要趕在新政府上臺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最終法令包括保證I-140獲批者的移民申請繼續有效,不受雇主撤回或倒閉等其他因素影響;
允許持有H1b、H1b1(智利及新加坡專業人士簽證)、特殊人才簽證O1、跨國公司派遣簽證L1的高技術人才,在一定時間內申請工作許可;
H1b持有人若在有效期之前失去工作,將有60天寬限期;
L1、TN簽證(加拿大及墨西哥公民在美工作簽證)亦在簽證生效和失效後,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寬限期。
業內律師普遍認為,此項最終法令整體上變化不大,只存在細微改動。但非移民類工作簽證新增寬限期,對於當下在美就業的外國高技術人才及聘請他們的美國公司有積極影響。
華盛頓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怡指出,對於使用H1b較多的華人或留學生而言,新增60天寬限期是最大利好,因為目前H1b沒有寬限期,必須在發薪日最後一天離境。寬限期出臺後,H1b高技術人才可利用這一時間繼續在美國找其他工作,也讓美國雇主更易協調現有及新招的非移民員工。L1、TN簽證前後新增十天寬限期,則讓持有人有充足時間進入美國,做好開工準備;簽證到期後的十天也將給予持有人充足時間離開美國,或轉換成其他合法身分留在美國。
文章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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