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006 COMPETE法案(Creating Opportunities for Minor League Professionals, Entertainers, and Teams through Legal Entry Act of 2006 (S. 3821))。早在12月6日美国参议院就已经通过了该议案。一旦总统签署,COMPETE法案将扩大P-1签证的适用人群范围,允许更多的运动员进入美国。
该法案增加以下几类新的运动员类别:
n 职业运动员;该职业运动员所在的运动团体必须是拥有6支或以上专业运动团队的运动协会成员,并且该运动协会的年收入超过$10,000,000
n 随团在美国表演的运动员和教练;他们所在的运动团体属于拥有15支以上业余运动团体的国际知名运动协会成员,而且1)该协会在其它国家进行“最高水平的业余表演(highest level of amateur performance)”2)运动员加入该协会,就无法参加美国学院级别的比赛,获取奖学金3)该协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为美国主要或较小的运动团体表演
n 业余或者职业滑冰运动员,他们进入美国的目的是参加比赛或者进行表演
目前,P-1签证要求运动员的成绩或表演具有国际公认水平(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level of perfor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