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失去身份後恢復身份 失去身份的原因 未能維持身份的學生必須在繼續學業之前恢復身份。通常,學生如果按照完成學業的正常步驟進行,就能維持有效身份。學生可能因為很多原因失去身份,例如: a. 入境後30天內未能開始學習; b. 憑F-1簽證入境後,未在簽證所注學校就讀; c. 在學習期間(不包括年假,如暑假),未能在向其發放最近I-20表格的學校就讀; d. 未能在最近I-20表格所注學校內全時學習; e. 未經指定學校負責人同意,擅自縮短課程時間; f. 未能在指定時間之前完成計畫且沒有資格申請延期; g. 在完成學業(或實習)後的60天過渡期內,未能及時離開美國或轉入新的計畫; h. 未能在退出課程後15天內及時離開美國; i. 非法工作; j. 在沒有資格招收外籍學生的學校就讀; k. 在新學校或同一學校的新計畫內學習前沒有完成規定的程序。
恢復身份的條件 如果學生失去了身份,但是符合以下條件,就可能恢復身份: a.
在失去身份5個月內提出恢復身份申請(學生失去身份5個月後不能申請恢復身份,除非學生能證明未能在5個月內提出申請,是由於特殊狀況,而且在此狀況下,學生已盡最大努力盡速提出恢復身份申請); b. 不曾重複或故意違反移民法規; c. 正在向其發放I-20表的學校全時上課,或有意於不久的將來在該校全時就讀; d. 不曾非法打工; e. 不曾觸犯任何會導致遞解出境的移民法規(如違反美國國家利益之罪行等); f. 能夠證明: 違反身份要求是基於學生本人無法控制的因素(包括受傷、生病、教育機構的關閉、自然災難、SEVIS系統或其他技術性錯誤、指定學校負責人之疏忽等,但不包括學生自己的疏忽、遺忘或故意);或違反身份的原因是擅自縮短課程,該課程的縮短在指定學校負責人的權力範圍內;學生如果不能恢復身份,將會遇到極端的困難。
(2) 如果F-1學生需要完成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時間作為學業完成日期: a. 完成所有必要的課堂學分(含論文學分), b. 已完成所有為獲得學位的要求,包括提交畢業論文,或者, c.
提交畢業論文當月的最後一天。學生不得故意遲交已完成的畢業論文來推延學業完成日期。一旦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答辯和修改後,必須在答辯後的合理時間內提交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