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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學生簽證大解析(下)
流覽次數:3861    添加時間:2018/8/10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四、在美國境內由其他非移民身份改變為F-1身份
已在美國境內的非移民可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改變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最難獲得批准的改變身份申請是改變為學生身份的申請。
 
這些改變為學生身份的申請可能會使移民局懷疑申請人赴美的最終目的是否為了求學。一些領事官員認為,由於辦理F-1簽證相當困難,很多人就選擇先辦理其他簽證到美國,然後在美國境內申請改變為其他非移民身份。
 
注意:美國境內的非移民只有在入境美國90天後才能提交改變身份申請。
 
由於從其他身份轉為F-1身份經常會使申請人的入境意圖受到懷疑,申請人應說明自己想改變身份的原因,尤其要說明為什麼沒有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學生簽證。申請人如果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就最好回國申請F-1簽證後回美國留學。
 
另外,M-1職業技術性學生不得申請改變為F-1身份。B類簽證持有人的改變為F-1身份的申請也基本無法獲得批准,不過也不是不可能,要符合許多條件。
 
改變身份申請審理期間到美國境外旅行
改變身份申請人如果在申請審理期間離開美國去旅行,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從而導致申請被拒。此時,申請人只有在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才能重新入境美國。
 
改變身份申請批准後獲得F-1簽證
移民局批准改變身份申請後,申請人可以繼續留在美國求學並保持有效身份。但是,如果改變身份後的F-1學生離開美國旅行,將無法重新回到美國,除非在領事館重新申請F-1簽證。通過改變身份獲得簽證的方法和通過向領事館提交申請獲得簽證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
 
不能申請改變身份的人群
提交改變身份申請時已失去身份的外籍人士只能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F-1簽證,除非可以證明有延遲申請的正當理由。另外,申請人如果在美逾期停留,就會被要求向國籍所屬國內的美國領事館重新申請F-1簽證。
 
五、獲得F-1身份後的相關事宜
1. 開始學習的時間限制
F-1學生必須在入境後30天內參加預定的教育計畫。學生不必一定在這個期間內開始上課,因為I-20表格所注的起始時間可能還考慮到了學生在課程開始前被要求參加其他活動的可能性。
 
學生未能在學校就讀的資訊將通過SEVIS系統被報告給國土安全局,國土安全局將以此為依據,由於該學生未能維持有效非移民身份而針對該學生啟動驅逐出境的程式。
 
2. 報告地址和姓名的變更
F-1學生及其隨行家屬如果要更改其合法姓名或在美位址,需要在更改後的10天內向學校進行報告。學校必須在收到報告後的21天內將此資訊輸入SEVIS系統。向學校報告就意味著向國土安全局作了報告,因此學生不需要另外再向國土安全局提交報告。
 
未能遵守這項規定將會給學生帶來嚴重後果。學生可能會被處以200美元的罰款和30天的監禁。另外,學生可能因此被遞解出境,除非他/她可以證明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是出於故意而違反規定。
 
3. 特殊註冊規定下的報告要求
根據司法部的特別登記條例,部分非移民必須向移民局履行以下報告責任:
a. 抵達美國
b. 抵達美國後30至40天
c. 抵達美國後每12個月報告一次
d. 有特定事件發生,如變更位址或工作
e. 離開美國
 
4. 轉學
持有有效F-1簽證的學生可以轉到另一個同樣經過移民局批准的學校,學生轉學後可以繼續原來的教育計畫,也可以進行另一計畫(如完成學士學位後轉學攻讀碩士學位)。轉學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定和程序
 
5. 失去身份後恢復身份
失去身份的原因
未能維持身份的學生必須在繼續學業之前恢復身份。通常,學生如果按照完成學業的正常步驟進行,就能維持有效身份。學生可能因為很多原因失去身份,例如:
a. 入境後30天內未能開始學習;
b. 憑F-1簽證入境後,未在簽證所注學校就讀;
c. 在學習期間(不包括年假,如暑假),未能在向其發放最近I-20表格的學校就讀;
d. 未能在最近I-20表格所注學校內全時學習;
e. 未經指定學校負責人同意,擅自縮短課程時間;
f. 未能在指定時間之前完成計畫且沒有資格申請延期;
g. 在完成學業(或實習)後的60天過渡期內,未能及時離開美國或轉入新的計畫;
h. 未能在退出課程後15天內及時離開美國;
i. 非法工作;
j. 在沒有資格招收外籍學生的學校就讀;
k. 在新學校或同一學校的新計畫內學習前沒有完成規定的程序
 
恢復身份的條件
如果學生失去了身份,但是符合以下條件,就可能恢復身份:
a. 在失去身份5個月內提出恢復身份申請(學生失去身份5個月後不能申請恢復身份,除非學生能證明未能在5個月內提出申請,是由於特殊狀況,而且在此狀況下,學生已盡最大努力盡速提出恢復身份申請);
b. 不曾重複或故意違反移民法規;
c. 正在向其發放I-20表的學校全時上課,或有意於不久的將來在該校全時就讀;
d. 不曾非法打工;
e. 不曾觸犯任何會導致遞解出境的移民法規(如違反美國國家利益之罪行等);
f. 能夠證明:
違反身份要求是基於學生本人無法控制的因素(包括受傷、生病、教育機構的關閉、自然災難、SEVIS系統或其他技術性錯誤、指定學校負責人之疏忽等,但不包括學生自己的疏忽、遺忘或故意);或違反身份的原因是擅自縮短課程,該課程的縮短在指定學校負責人的權力範圍內;學生如果不能恢復身份,將會遇到極端的困難。
 
案例剖析:F-1 學生恢復身份成功案例
 
6. F-1學生離開美國作短期旅行
離開美國旅行不滿5個月的F-1學生只要回到美國後仍然參加I-20表格上原有機構的原有教育計畫,就不用申請新的I-20表格。如果各方面保持不變,那麼I-20表格和當前有效的簽證就足以讓學生重新入境美國了。
 
如果學生I-20表格上的資訊發生了重大變化,如專業或教育計畫(碩士、學士等)變動或轉校等,學生必須申請一份新的I-20表格才能重新入境美國。注意如果F-1的資訊發生了重要的變動,F-2家屬也要換一份新的I-20表格。
 
7. F-1學生的家屬
外籍學生家屬可憑F-2簽證入境美國。這裏所說的家屬是指F-1學生的配偶和未滿21的子女。要注意的是,每位家屬必須持有包含本人姓名的資格證書(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如果F-1學生的資訊有重大變動,家屬應當提交新的表格。
 
F-1學生的家屬儘管可憑F-2簽證入境美國,但是不能參加工作。F-2配偶不得參加全時學習。在小學或中學的F-2子女只能參加全時學習。配偶可以參加業餘的或娛樂性質的學習。家屬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就會破壞身份,可能導致被驅逐出境。
 
六、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簡介
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是美國移民局授予F-1學生的校外工作許可,以便F-1學生把課堂理論知識轉化到實際工作中去。OPT往往是申請H-1B的一個重要過渡,對於想留在美國工作的學生來說,通常都是從OPT開始。今天介紹OPT的基本類型,及申請EAD工作證的一些注意事項如下:
 
OPT一共有兩種形式:
第一,學業未完成期間申請OPT
(1) F-1學生可以在春季和或秋季學習期間找兼職工作,每週最多可以工作20小時。兼職時間的一半將計入OPT的時限之內。
(2) F-1學生可以在假期兼職或全職工作,需要獲得工作許可。
 
第二,學業完成後申請OPT
(1) 如果F-1學生不需要完成碩士/博士論文,學業完成日期為所需完成學位課程最後一個學期的最後一天。
 
(2) 如果F-1學生需要完成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時間作為學業完成日期:
a. 完成所有必要的課堂學分(含論文學分),
b. 已完成所有為獲得學位的要求,包括提交畢業論文,或者,
c. 提交畢業論文當月的最後一天。學生不得故意遲交已完成的畢業論文來推延學業完成日期。一旦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答辯和修改後,必須在答辯後的合理時間內提交畢業論文。
 
如果換了學校或改變了學位,那麼正在進行的OPT會自然終止。每獲得一個學位只授予12個月的OPT。如果申請人獲得一個更高的學位,則可以再申請12個月的OPT。也就是說,讀完本科可以申請12個月的OPT,讀完碩士,再獲得12個月的OPT,將來讀完博士學位,還可以獲得12個月的OPT。但是,同等學位的轉換,並且前一個學位的OPT已經使用完時,新的碩士學位不能申請新的OPT。
 
OPT申請流程
成功申請到OPT一般需兩個月到四個月的時間。在提交申請表格後的數周內將會收到移民局的I-797收件通知。移民局最終批准後會按照I-765表格上的位址郵寄一份工作證(EAD)。個人必須有EAD才可以開始工作。由移民局授權批准的OPT不能改變,作廢,或取消。
 
為保證有資格申請OPT,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時為有效的F-1身份;OPT必須以完成一學年的學業為前提,且工作性質與其所學專業須息息相關。每一個最終會獲得高等教育學位的任一專業學生都可以申請12個月的OPT(自然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再申請17個月的OPT延期)。
 
獲得OPT後出境旅行需注意: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學生同時擁有了EAD工作證(或工作證申請的收件通知)和雇主的工作證明(或聘用信),重返美國時一般不會遇到困難。但如果其中任一條件缺失,那麼學生再次入境美國時會有風險。
 
七、移民局發佈針對“留學生逾期居留”新規
美國時間2018年5月11日,美國移民局發佈一條最新規定:自8月9日起,外國留學生/訪問學者(持有F、J和M簽證)及其家屬若在完成課程,畢業,I-94過期後的次日,如果沒有維持留美的有效身份,即算作非法居留。
 
美國移民局局長L. Francis Cissna表示,美國移民局致力於確保移民體系完整性的使命。這條新規與川普總統的行政命令一致:加強美國公共安全,顯示收緊移民政策的決心。
 
什麼樣的情況會被判定非法居留?
1. F-1:修滿學分,上滿學時,如果這段時間成績不夠,輟學,沒有正常參加活動,被取消F-1後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
2. OPT/CPT:實習時期,如果辭職或被辭退,之後在90天寬限期之外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
3. I-94:到期後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B1/B2簽證一般是6個月離境。
4. 遞交移民申請收到被拒信後需要立刻回國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或者移民案件上訴BIA被判定驅逐,下令遞解出境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
 
已經逾期居留,該怎麼辦?
在美國逾期停留超過180天不滿1年,在被驅逐出境之前離開美國,從離境的那天開始,3年內禁止入境。
 
在美國逾期停留超過1年,在被驅逐出境之前離開美國,從離境的那天開始,10年內禁止入境。
 
如果逾期超過3個月以上,一定要諮詢律師,看是否可以申請其他簽證或豁免。
 
這4條規定以前就有,只是實施的力度沒有這麼大,現在則是優先查這些非法居留,遣送這些人。
 
在我們DIY平臺http://www.usldiy.com/可以閱讀相關操作指南
F-1學術性學生簽證申請操作指南
F-2:F-1配偶及子女簽證申請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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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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