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J簽證的交流訪問者在簽證到期時,必須要回國居住兩年。這是由於美國法律考慮到J簽證持有者要把在美國所學到的技能帶回國,至少居住兩年以進行實際運用。如果這些人,希望通過改變身份(改變為H類簽證)或在回國居住兩年之前申請永久居留權以繼續留在美國,就必須申請回國居住兩年的豁免。
通常J簽證訪問者回國居住兩年的要求適用於以下三種情況:第一,交流訪問計畫是由美國或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資助的。第二,該交流訪問者所參與的領域是美國國務院與訪問者本國政府特別指定的(原因是該領域的技術被訪問者本國政府列為緊缺技術,列在通常所說的“急需技術清單”『skills list』上)。第三,該訪問者到美國接受的是醫學研究生教育或培訓。
美國政府對持J簽證訪問者回國居住兩年的規定執行得非常嚴格。但是符合下述情況者可以申請豁免:第一,訪問者回國會導致他們的配偶或子女(身份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陷入極度艱難的困境;第二,訪問者擔心回國後會遭受迫害;第三,本國政府為訪問者出具“不持異議信” 『no objection letter』(此項不適用於外籍醫生);第四,有關美國政府機構出具證明,表明訪問者在美國居住有利於公眾利益;第五,當訪問者為外籍醫生時,由美國政府相關部門要求豁免。
另外,還可以首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辯:兩年回國居住的要求並不適用。而事實上大使館時常會對J簽證持有者回國居住兩年的規定執行不當。
訪問者應儘早提出豁免申請,因為美國移民局的處理時間可能會很長,而訪問者本國對於相關要求的回應也可能會很慢。如果在交流訪問計畫結束之前,J簽證訪問者還沒有獲得豁免,且改變身份申請尚未提交或未被移民局批准,那麼訪問者必須離開美國,或被視為身份過期,其要想改變為一種新的非移民身份十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