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學生在美國留學期間可以從事的工作類型
流覽次數:4798 添加時間:2005/4/7 來源:Jae Xia
一般而言,持F-1簽證的學生在美國留學期間,必須全日制學習,不可以工作,否則很可能受到處罰,如吊銷憑證甚至勒令出境等。
儘管如此,美國的移民法並沒有把F-1學生的工作通道全部堵死。F-1學生仍有六種工作許可:
(一)校內工作。學生可以在校內從事與學生服務有關的工作,而無需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USCIS)特別授權。只要F-1學生確保能夠全時制學習且從事的工作將不會導致美國工作人員失業。
(二)由於嚴重經濟困難而從事的校外工作。當出現無法預料、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緊急經濟困難時(例如失去了經濟援助,學費或生活費用的劇漲,貨幣價值或外匯兌換率的波動,經濟擔保人經濟情況的突變,醫藥費帳單,其他未料到的大筆開支,等等),F-1學生可以向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申請半工半讀。從事此類工作,每週的工作時間可以達到20小時,學校放假期間可以做全工。注意:這種工作許可只適用於已在校全日制學習至少一年以上的F-1學生。
(三)國際組織提供的見習工作。F-1學生需本人向其居住地有管轄權的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辦事處(USCIS office)提交申請,才可以從事符合《國際組織豁免法案》要求的國際組織提供的工作。
(四)“特殊學生救助”(Special student relief)。對於那些經濟支援來自印尼、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或菲律賓的F-1學生而言,如果這些國家的經濟危機導致他們經濟窘迫,他們則可以從事校內或校外工作。必須修完一定量的學時之後,F-1學生才可以從事全日制工作。這類工作必須事先獲得批准。
(五)課程實習鍛煉。課程實習是“已制定的課程安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讀於高等學院、綜合性大學、藝術學校或神學院的F-1學生有資格向專門學生顧問(DSO)申請參加課程實習鍛煉專案。鍛煉專案的形式可以是交替式工作學習、合作教學或根據贊助單位和學校簽訂的合作協議而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見習或實習科目。F-1學生在提交申請前必須已在校全日制學習至少一年以上,且他們所參加的專案必須和他們的主要學習領域直接相關。
(六)可自由選擇的實習鍛煉。在與其主要學習領域直接相關的課程學習期間或完成時,F-1學生可以申請總計長達12個月的實習許可。此類實習鍛煉必須在F-1學生完成學業後的14個月內結束。進行英語語言學習、基礎課程或高中課程學習的學生不具備獲得這種工作許可的資格。此種工作許可仍需要向專門學生顧問(DSO)提出申請。
由上可知,F-1學生必須事先瞭解自己能夠獲得哪些工作許可,才可以在美國留學期間進行工作。切忌操之過急,否則受到處罰,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