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全體聯邦員工、當地外聘人員及訪客,仍須繼續遵守當地移民局與疾控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等相關機構一致的關於保持社交距離和工作場所防護措施的指引。
3. 如有下列情形,則不得進入移民局辦事處: A. 確診感染新冠或有新冠症狀,例如:近期出現了咳嗽、發燒、呼吸困難、失去嗅覺或味覺、疲勞、肌肉酸痛、頭痛、充血、喉嚨痛或嘔吐等; B. 近14天內近距離接觸過新冠患者(6英呎內,持續15分鐘或更久); (完全接種疫苗者及全程佩戴N95口罩和穿著防護服或等效防護設備的醫護工作者除外); C. 近10天內搭乘過國內/國際航班,或乘坐過遊輪(完全接種疫苗者除外); D. 近14天內收到過醫療單位、衛生部門或政府機構要求進行隔離或自我隔離的通知; E. 不配合移民局指引,拒絕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戴氣閥、頸罩或頭巾的口罩不符合要求)。 (移民局辦事處可提供符合要求的口罩,入口處也有洗手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