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USCIS)于9月29日宣布各个移民局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将立刻开始接收劳工部(DOL)印发的用以代表获批准劳工证的临时凭证(ETA-750或者ETA-9089表格,此类劳工证都是基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的。因为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劳工证作为必要凭证的情况下递交EB-2申请,故具备获批的劳工证原件或者劳工部印发的临时凭证都是必要的。
移民局采取此项措施旨在帮助那些劳工证申请已经在2005年10月1日前获得批准但尚未收到劳工部通过邮政方式寄出的劳工证的职业移民申请者。但必须注意的是,利用劳工部印发的临时凭证递交职业移民申请者必须在2005年10月31日之前持10月1日以前获批的劳工证原件来更新其职业移民申请。
移民局接收劳工部印发物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