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的内容与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有直接的关系,商业需求(Business Necessity)不难答复。但是我们也看到很多工作的经验要求大大超过特定职业准备(SVP),而DOL也没有挑毛病,其理由何在不得而知。恐怕只能说是碰运气。 审核信已经落入公式化的形式,有时候甚至能感觉到DOL内部人员不知所云,没理清整个案件就直接送审核信。当申请人把审核所要求的文件送交了之后,DOL并没有足够或是有资格的人审理这些文件,所以也就一再延误下来。
目前立法者还未制定出相应方针政策,而最为期待的可能就是DOL的审核人员,只有制定出相应法规,他们在审核时才能有法可依。而申请人也在期待新标准,以便对自己的申请及时做出调整。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