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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乒乓球手申請EB-1A移民,未通過Kazarian兩步審理法被拒
流覽次數:4411    添加時間:2012/11/22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近日,伊朗籍乒乓球運動員Noroozi及其移民律師依據《行政程序法》將美國移民局告上了紐約南部地區法庭,請求即決審判,法庭接受了這一申請,審理結果是維持移民局原判,Noroozi還是無法通過EB-1A傑出人才申請方式取得移民簽證。 移民局五位權威官員被請上被告席,為Noroozi辦理移民的是一名專門辦理職業移民的律師,分別在2010年2月和2011年6月為Noroozi提出EB-1A傑出人才移民簽证申請。 移民局根據Kazarian兩步審理法,認為申請人并沒有達到EB-1A傑出人才的標準,因而兩次都拒絕了其移民申請。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EB-1A背景介紹:
1990年移民法通過了EB-1A這一優先申請類別,滿足條件的申請人既不需要有雇主也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需要證明滿足三個標準。
這三個標準為:
1. 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裡屬於占少數頂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裡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
2. 申請人進入美國是為了繼續從事與之傑出才能有關的工作;
3. 申請人進入美國之後會對於美國做出實質性的貢獻。

爲了證明達到第一個標準,可以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證明獲得過一次重大國際性獎項的成就(諾貝爾獎為典型代表),第二種方式是證明滿足以下10項條件當中的3項:
1. 在某一專業領域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的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評委必須為全國或者國際上承認的專家);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證明材料必須標明標題、日期、作者且翻譯成英文);
4. 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藝體商方面,做出的貢獻;
6. 本人著作必須在國內外定期刊物上刊登過;
7. 舉辦國家級/有盛譽的/有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製品的銷量體現)。
另外,申請人還必須證明自己屬於專業領域頂尖人士之一。

案件詳情:

2010年2月,移民律師為Noroozi提起EB-1A申請,證明理由為Noroozi是乒乓球運動界傑出人才。5月,移民局要求其補件。6月,補件后被批准。但是,移民局批准信上面并沒有表明Noroozi符合10項標準的哪幾項。 之後,Noroozi的案件被轉往德州服務中心反欺詐行動組調查,原因是為其辦理移民的律師在那段期間,接連為不少伊朗籍人辦理了EB-1A傑出人才申請,其中一些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還有些雷同。不過調查結果顯示,Noroozi的申請材料當中并沒有虛偽作假成份。8月,移民局採用了Kazarian兩步審理法后,通知Noroozi有可能會撤銷之前的批准,理由是他並沒有滿足10項標準當中任何一項,並且沒有表明自己入美之後會繼續從事乒乓球運動及為美國做出實質性貢獻。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簡要介紹Kazarian提出的兩步審理法:審理官員第一步先看申請人具體符合“10選3”要求中的哪幾點,第二步綜合考慮申請人的所有條件,是否屬於專業領域的頂尖人士,是否在專業領域內獲得了非常高的成就及認可度,第二步被稱作做最終優劣決定(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通過這個方式,今後的審理官員需要先判斷申請人是否滿足10項選3的標準,然後綜合考慮申請人條件。

Noroozi在2011年3月份還是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絕信。 移民局的拒絕理由是,Noroozi只滿足了10項標準中的一項即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的獎項。2011年6月份,Noroozi的律師為其提出第二次申請。此次申請,該律師依據Kazarian提出的審理法,證明Noroozi滿足10項之中的4項,而且強調入美之後會繼續從事乒乓球職業并願意為美國社會做出實質性貢獻。補件之後,8月移民局還是拒絕,這次判其滿足了2項,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和專業協會會員。

11月份,Noroozi請求進行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賀秀娟律師事務所注:Summary Judgment又稱“簡易判決”即由原告或被告兩造之一提出,法院認定訴訟案中沒有事實爭議(factual issue) 而只有法律爭議(legal issue)。2012年9月,正式開庭審理。Noroozi提出移民局審理結果是”武斷,善變,濫用自由裁量權”。首先,移民局沒有給出充分理由,就推翻之前批准結果,其次沒有經過詳細的審核就武斷決定其沒有達到申請條件。

法庭指出,移民局并沒有義務為其改變之前的決定做出解釋,之所以移民局會撤銷之前的批准是因為採用Kazarian兩步審理法,判斷 Noroozi自身條件欠缺,所以拒絕其申請。拒絕中明確指出Noroozi只滿足10項之中的2項;而 “在重要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和“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這2項證明不夠充分。Noroozi指出自己參加2008北京奧運會,是伊朗奧林匹克乒乓球隊唯一參賽選手,代表整個伊朗國家隊,但是由於這項標準是根據“領導和帶頭作用”來判斷,所以即使一個國家隊只有Noroozi一人,他還是沒有起到領導或者關鍵作用。而遞交材料當中的刊物或者媒體報導主要來自他的雇主以及其他一些關聯機構,這些刊物發行量也不是很大,並且報導中對於Noroozi也只是輕描淡寫地帶過而已。

根據Kazarian兩步審理法,最後在綜合審評Noroozi的自身條件,是否符合某專業領域內的頂尖優秀人才之一,其成就是否受到了該專業領域的全國性或者國際性的認可。Noroozi在乒乓球的國際排名為284位,意味著如果移民局同意Noroozi的申請,那麼前283名裏面只要是外籍人士都可以符合EB-1A申請條件,另外08年奧運會上贏過Noroozi的64名選手當中的外籍人士,也可以依據這個來申請移民,那EB-1A傑出人才申請標準將會大大打折。

所以,最終這位08年唯一代表伊朗參加北京奧運會的乒乓球運動選手,沒有成功摘取美國移民局向外籍傑出人士拋出的橄欖枝。儘管經過無數次的補件證明條件,還是沒有通過申請。

結語
賀秀娟律師在此指出:EB-1A的標準非常的高,一般來詢問的客人可能算的上優秀,但移民局的要求是傑出,在領域中數一數二,對於美國以外的媒體或是刊物,移民局並不熟悉,如果訪問這位選手的是中央電視台這類的媒體,份量當然不一樣。按Kazarian的標準,就算第一步10選3達到要求,在第二步還是可以被移民局拒絕。由以上案例更加可以看出EB-1A條件極其苛刻。由於EB-1A申請難度相當大,希望通過EB-1A途徑申請綠卡的人士,一般在自己的領域都非常優秀,但綠卡申請畢竟是根據美國的移民法在進行,隔行如隔山,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建議有心申請的人士,還是應該尋求有經驗的專業律師來幫您申請。
 

如果您根據“10選3”標準自我初步評估后,認為自己有機會申請,歡迎您和我們聯繫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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