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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館面談or調整身份;J-2回國後可否以J-1再赴美?
流覽次數:5201    添加時間:2012/7/31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資訊。以下兩位客人的諮詢涉及到取得綠卡選擇在海外領事館面談方式還是在美遞交I-485調整身份以及J類簽證所受的兩年回國居住限制等問題,賀秀娟律師事務整理如下:
 
客人通過部落格問:
我先生現在在美國想申請綠卡,而我還在中國,是否可以他在境內轉換身份,我在境外領事館面談獲得移民簽證?走領事館程式是不是耗時更久,花費更多?另外,我目前B1簽證仍然有效,是否可以用這個簽證入境,在境內轉換身份,或者得申請H-4簽證。我曾持J-1簽證交流訪問過一段時間,是不是一定得等到兩年期滿後才能申請呢?我聽說短期2周會議出國也是算在兩年期限內的,對嗎?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移民申請批准後,主申請人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如果家屬已經在美國,可以一起調整身份,如果家屬在海外,可以通過Following to Join在海外領事館取得移民簽證後入境美國拿綠卡。
 
一般來講,在美調整身份比選擇NVC-領事館面談要快,目前職業移民I-485調整身份的審理時間大致為4個月,審理時間可以查詢每個月出來的
審理進度表
 
關於調整身份和海外領事館簽證兩種方式的比較請參考文章:《
淺談領事館面談與調整身份》問答文章:《I-140批准後,選擇I-485調整身份還是海外領事館簽證?》。
 
用B-1或H-4簽證在境內等待調整身份,要注意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性,不要產生非法停留或留下其他不良記錄,以免影響調整身份的批准。關於J-1的回國兩年居住要求,會需要在國內實際住滿兩年,才能獲得調整身份的批准或通過領事館面談。
 
張女士諮詢:
我是中國政府資助的J-1簽證者。按照規定,很難獲得兩年居住權的豁免。我的孩子在中國上大學,辦理的是J-2簽證。他的大學需要明年秋天派他到美國做交流學生。我們最近才認識到,可能J-2簽證讓孩子無法再次進入美國,從而耽誤了他的交流學習。請問律師,以下問題:
1. 我現在已經到美國1個半月,是否可以申請取消J-1簽證?
2. 孩子是否可以申請取消J-2簽證身份?他三年內還沒有滿21歲,無法直接申請豁免。
3. 我能否申請J-1延期,使得孩子的J-2簽證到明年秋天仍有效?是否還有其他的辦法,能保證孩子明年順利赴美做交換學生?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

受兩年回國居住限制的J-1/J-2人士在申請H、L類工作簽證或者移民簽證時會受限制,除非取得J-1豁免,不過,這一規定並不會限制J-1/J-2人士申請F-1或者J-1簽證,所以,您的孩子符合J-1交流學生項目要求的話,明年還是可以申請J-1簽證來美。
 
之前辦理過J類簽證的外籍人士如果受兩年回國居住限制規定,那麼在取得豁免或者回國住滿兩年之前,不能申請移民簽證或者成為永久居民、不能申請H或者L工作簽證、不能調整身份(即使以政治庇護或者難民名義)、在美改變身份申請H或者L非移民簽證。
 
如果滿足一定條件,您也可以申請J-1延期,小孩的J-2得以延續,但不一定能用J-2身份參加學校的交流項目。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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