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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I-829正式綠卡被拒案例
流覽次數:5790    添加時間:2011/6/24    來源:Cherry Shen

最近,移民上訴委員會(AAO)拒絕了一例EB-5投資移民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I-829)申請,主要涉及該RC創造的工作職位不足,以及虛偽陳述的問題,USLawChina將此案總結如下:
 
2004年4月8日南達科達州一牛奶及牛乳製品農場獲准成為EB-5投資區域中心項目(Regional Center, RC)。投資人向該項目投資,並於2005年9月9日遞交了
I-526投資移民申請。申請時,預估該項目將創造16個直接職位,42.56個間接職位。申請經審理獲准,申請人獲得了兩年條件式投資移民身份。
  
2008年6月2日,投資人遞交了
I-829去除條件式投資身份申請,儘管投資人對2009年2月的補件(Request for Evidence, RFE)和2010年8月的否決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都做出了回應,但移民局還是於2010年12月拒絕了投資人的I-829去除條件式投資身份申請,理由是:
1. 普通合夥人夫婦的職位不應計入直接職位;
2. 未滿足工作職位的要求,雇員中有82%不具備在美國合法工作的資格;
3. 間接職位數量的計算有問題;
4. 申請人提交了一些不真實的文件,有虛偽陳述的問題。
 
AAO通過對所有證據的綜合考慮,支持了移民局的觀點,於2011年4月駁回上訴,維持移民局的判決,拒絕了該投資人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的申請。
 
USLawChina點評:根據EB-5投資移民的相關規定,外國投資人對美國境內一家新企業進行投資,投資額須達到50萬美金或100萬美金(投資額取決於投資的地區是否為特定就業區)。該企業到外國投資人去除條件式,提交I-829正式綠卡申請時,需創造10個全職的就業機會,雇傭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及其他具備合法在美工作的移民,但投資人本人、配偶及子女不能計算在就業人數內。
 
若投資的是移民局批准的RC項目,創造就業的職位可以是直接職位或者間接職位計算。USLawChina注:直接職位是指:新設企業與其員工之間建立了雇傭關係的雇員的職位;
間接職位:指在新設企業之外工作的雇員的職位,例如:新設企業使用的原料生產商、設備生產商及服務供應商的雇員等。
 
RC設立目的就是推動經濟增長、提高區域生產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和增加國內投資資本。因此,儘管本案中的投資人有向投資項目注入了足額資金,但這個RC從未按照EB-5的規定創造出合格的就業機會和工作崗位,導致投資人申請綠卡時無法滿足I-829申請條件。
 
此外,AAO還發現:2008年6月該投資人剛遞交I-829申請時,銀行就接管了RC的主要資產,該投資人為獲得移民利益,仍故意虛偽陳述的行為來誤導移民局和AAO。因此,AAO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移民局的判決,拒絕了該投資人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的申請。
 
美國投資移民因為申請速度快、金額相對較低,近幾年,通過投資移民方式移居美國的中國人大幅增多,2010財政年中國的投資移民數量更是占全球的41%,居各國第一位。但USLawChina提醒讀者:美國移民法明確規定了投資移民“有風險”,因此,投資人在向RC完成投資後,還是應多多關注投資項目的發展,以免申請正式綠卡時才發現項目本身存在問題,從而導致自己無法去除條件,獲得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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