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很多 I-140申请遭到否决,其原因不在于已批准的劳工证有何问题,而是雇主不具备支付普遍工资的经济能力。如果I-140或者I-140/I-485同时申请遭否决,并且申请者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诉讼,申请者是否能够在上诉期间重新申请I-140?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手续?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对于I-140上诉&重新申请的相关规定如下:
否决I-140申请并不会造成已批准的劳工证无效,除非劳工证存在欺诈或者被撤回,否则申请者可随时递交新的I-140申请
不能用一份批准的劳工证申请两份I-140申请的情况是:其中一份I-140申请是与I-485同时递交,并且此申请被否决、上诉到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重新递交I-140申请,NSC要求申请者撤销正在上诉的I-140。一旦撤销, NSC将会收到AAO的撤销通知。
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如果I-140被否决,I-485通常也会被否决,除非AAO推翻NSC对I-140的否决裁定。因此,如果申请者向移民局重新申请I-140,也应该重新递交I-485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