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法,在審理跨國公司經理的職業移民申請時,移民局不能將公司規模作為該公司是否需要調配經理人員的唯一決定因素。
最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否决了一家干洗店提出的EB-1C职业移民申请的上诉案。这家干洗店上诉理由是:移民局仅仅不合理地考虑了干洗店的规模,就裁定该上诉人的职务未满足“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这家干洗店拥有五个雇员,包括上诉人妻子,三个技术工人,一个财务人员。
尽管上诉法院同意上诉人提出的“移民局不能单就申请公司规模大小而决定他是否满足管理职位要求”,但是,根据提供的证据,上诉人的工作职责更类似于普通的日常运作,而非管理事务。因此,上诉法院裁定移民局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