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未决的PERM申请
PERM申请未决时,如果雇主不能通过电子方式撤销申请,可以通过e-mail或者寄送邮件的形式取消申请。
雇主需要写一封撤销申请(withdrawal request)的信件发送到以下邮件地址:芝加哥. PLC.Chicago@dol.gov. 312-886-8700. 亚特兰大。并且雇主或律师应在撤消请求中写上申请件编号及“撤消”(withdrawal)的词语。同时在正文部分写明:申请件编号,雇主的名称,EIN号码,外籍人士的姓名以及提出撤销申请人个人的姓名和职位。
如果当初提交该申请是通过寄送邮件方式或者雇主不采取通过e-mail形式发送撤销要求,雇主可以将取消PERM的申请信件寄送到当初提交PERM申请的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的寄送地址为:
ATTN: Certification Withdrawal
12th Floor OR
ATTN: Certification Withdrawal
二、撤销已经批准的PERM申请
如果雇主要撤销已批准的PERM申请,可以在任何时间撤销。由于不能采用电子撤销的方式,所以要求雇主或者律师写封撤销申请信寄送到当初提交PERM申请的国家处理中心。地址如下:
ATTN: Certification Withdrawal 12th Floor OR |
ATTN: Certification Withdrawal |
雇主或律师应在撤消请求中写上申请件编号及“撤销”(withdrawal)的词语,同时在正文部分写明:申请件编号,雇主的名称,EIN号码,以及申请撤销雇员的姓名。并且附上已经批准的ETA Form 9089原件。
注意:如果雇主在撤销申请时,收到劳工局要求审查的信件,雇主需要在收到该信件后30天内提交发证官所要求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