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勞工證及向移民局申請I-140過程中,雇主和受益人經常由於忽略了一些重要問題,雖然拿到了勞工證,但I-140申請卻被拒絕。導致I-140申請被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第一,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勞工證中規定的工資;第二,受益人學歷經歷資格。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雇主必須證明“從勞工證申請之日到I-140的裁定日”的這段期間,有能力按照勞工證上的工資水準支付受益人薪水。因此,勞工證申請的時間拖得越長,雇主和受益人面臨的I-140被拒風險也就越大。
至於受益人學歷經歷問題,由於對受益人的學歷經歷資格的審核主要是由移民局完成,因此,在勞工證辦理階段,勞工局通常對受益人的學歷經歷未進行審查。在I-140申請中,受益人的資格問題就容易暴露出來。
要避免I-140因雇主的工資支付能力而被拒的情況,就必須要選擇正確的時間提交勞工證申請,換句話說,雇主應該在可以證明有能力支付的時候提交申請。當然,這基本屬於雇主的責任,因為受益人是無從瞭解雇主的財政狀況的。
如果已經提交勞工證申請,對雇主的財務記錄進行復查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復查顯示雇主的支付能力不能達到標準,可以重新提交勞工證申請,只是不能保留原來的優先日期。這並不意味著必須撤銷或放棄原來的未決申請。這種情況尤其在兩類雇主身上常見:一種雇主在申請提交時財務狀況良好,但之後出現虧損;另一種在開始時支付能力還達不到標準,但財務狀況後來轉好。通常第二類雇主的申請被批准的機會更大。移民上訴委員會曾經要求移民局考慮此類雇主,即使雇主不能證明自己在開始階段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也可以為外籍雇員申請職業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