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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VSC& CSCI-130案件申請堆積
流覽次數:3956    添加時間:2007/7/19    來源:Sunny

   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於2007年1月26日對外宣佈,依照2006年出臺的亞當沃許兒童保護暨安全法(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美國各領事館與大使館不再被授權接收I-130親屬移民申請,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須將I-130申請遞交至其居住地的移民局服務中心。


  而之前2007年1月17日移民局曾给佛蒙特服务中心(VSC)和加州服务中心(CSC)制定了分别在10个月以及7个月内 I-130审理时间的目标,分别为10个月以及7个月。而新的规定使得VSC和CSC的工作量明显加大。

  为了能够履行移民局先前承诺的 “家庭团聚计划(family reunification),”,AILA建议移民局应该保持足够的人力资源在这两个服务中心的I-130审理上,以保证 I-130的审理时间最多不高于6个月。


   移民局对此的回应是,移民局已经意识到了VSC和CSCI-130审理日益堆积(backlog)的问题,并且希望可以安排更多的人力来减少审理的时间。并且移民局正与国务院洽谈,如何制定出一套关于如何接收公民在海外的I-130案件申请的完整程序,包括费用的缴纳以及安全检查一系列问题。另外,根据沃许儿童保护暨安全法,移民局不会再次对之前海外领事馆已经批准的I-130申请进行再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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