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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

簽證名額倒退期間,根據S.1932議案哪些人可以申請I-485?
流覽次數:3948    添加時間:2005/11/7    來源:Linda Jiang

 

剛剛通過的議會協調議案S.1932给广大移民者带来的裨益之一就是即使在签证名额大倒退时期,只要缴纳500美元的费用,部分申请职业移民的受益人及其家属仍可以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因此,了解这一规定的适用人群至关重要。

以下职业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均可以不考虑签证名额而申请调整身份:

已由雇主为其申请了I-140,但由于签证名额后退而不能提出I-485的人士。此类人士包括两种:一种是其I-140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人士;另一种是I-140申请已经提交,并且在S.1932法案实施时申请正在审理中的人士。那些在该法案实施之时职业移民申请尚未得到审理的人士,也可在签证名额倒退期间,根据移民局修正的“同步申请”的规定,同时提出I-140I-485申请。若不然,这些人就要等到I-140批准后才能提出I-485的申请。

S.1932规定下可以申请调整身份的人士,可在I-485未决期间,获得工作许可和提前离境许可。当然,只有等到签证有名额时,其I-485调整身份申请才会得到批准。

适用于此项法规的职业移民类别有以下几种:

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

EB-1B(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

EB-1C(跨国公司主管及经理)

EB-2(高等学历或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包括国家利益豁免)

EB-3(专业或技术人员)

EB-3EW(非技术人员)

EB-3EXSchedule A中的人员)

EB-4I-360宗教工作者)和EB-5(投资移民)不适用于该法规

陪同或跟随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也适用于该法规

一旦提交了I-485的申请,其受益人也会受益于AC21法案,并且可以在提出调整身份申请的180天后改变雇主。

根据上文陈述的优势,即使移民改革法规不能增加职业移民配额来充分地满足目前大量签证名额等待者及即将申请I-485人士的需要,但他们至少可以使用工作许可和提前离境许可正常生活。

根据上述原因,移民人士应该协助其雇主,共同努力,争取使协调法案得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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