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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上訴委員會規定移民法院無權審理涉及AC-21法案中180天規定的案件
流覽次數:4122    添加時間:2005/10/29    來源:Linda Jiang

 

20051028,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司法部宣布了一条规定,移民法官无权审理涉及到AC-21法案中180天规定的案件。(根据这一规定,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申请180天后改变雇主,且不影响其调整身份的申请资格。)因为移民上诉委员会认为,对于涉及AC-21法案中I-140的可携带性的案件,只有国土安全局有权审理,而移民法官无权对此做出任何论断。

这一决定将对那些因轻度违反AC-21移民法规而被ICE驱逐的移民申请者产生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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