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邦疫情紓困法案而領取每週600元額外失業救濟金(additional unemployment
benefits)的民眾,要注意日後可能要面對的“萬萬稅”後果。
過去兩個月裡,勞工部統計高達3650萬美國勞工因為疫情失業。聯邦政府迅速推出規模達2兆余美元的“新型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CARES
Act),除了為一般民眾提供紓困現金支票,還為失業勞工提供每週600元的額外失業救濟金(additional unemployment benefits)。
根據規定,紓困現金支票(stimulus checks)並不必繳稅(tax-free),報稅時不必納入所得計算。但對於失業救濟金(unemployment
benefits),則有不同的稅務規範。
理財網站The Motley Fool報導,失業救濟金原本就有聯邦稅(federal taxes),因居住地點差別,各州州法對於州稅(state
taxes)、地方稅( local taxes )也各不相同,某些領取600元額外失業救濟金的民眾,要注意繳稅負擔可能變重。
美國國會今年3月底通過的“新型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對於失業民眾提供每週600元額外失業救濟金,直到今年7月底為止。
報導指出,如果以領取期間為4個月計算,失業民眾因此可以拿到接近萬元的額外失業救濟金,這個數目對於手頭拮据的家庭可以暫解燃眉之急,堪稱“救命錢”,但某些民眾對於接下來出現的繳稅變多的狀況,要有心理準備。
阿拉斯加州、佛羅里達州、內華達州、南達科塔州、德州、華盛頓州及懷俄明州,對於州民並不徵收州政府個人所得稅(state income
taxes)。加州、新澤西州對州民雖有課征州政府個人所得稅,但對失業救濟金予以豁免(exception)。
報導指出,領取額外失業救濟金的民眾應該查看自州州法規定,估算可能要繳多少稅。至於這筆額外失業救濟金稅要怎麼交則有幾種選擇,包括每次領取時都采預扣稅金(withheld),或者每季繳交,或者等到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繳交,各種方式利弊不同。
預扣稅金的優點在於不必擔心將來報稅時要繳金額可觀的一大筆稅,但缺點則是眼前手頭可以運用的現金縮水。專家分析,現階段需款孔急的民眾,例如必須有錢足以繳納水電費,則可以考慮把繳交這筆稅金的時間點挪後,待日後經濟狀況獲得改善時再來處理。
文章來源: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