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中國簽署了《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之多邊政府間協議》。
協議規定:各簽約協定國的金融機構需要向中國稅務總局自動提交中國公民及稅務居民身份的一切資產、投資資料。凡持中國公民身份及懷疑是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年9月,都定義為須向中國稅務總局自動申請的人群。
2017年9月開始,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個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帳戶資訊 ( 截至到2016年底的資訊 )
將會主動呈報於中國稅務機關,其中包含眾多投資者熟悉的離岸地以及歐洲國家和地區:百慕大、BVI、開曼群島、塞舌耳、盧森堡、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門等。
CRS將會開啟全球徵稅,第一站在香港,這預示著高淨值人群的稅收透明時代來臨。與中國大陸一樣,香港屬於已經承諾實施"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CRS)國家或地區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說香港的金融機構將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CRS,2018年9月香港與其他相關CRS夥伴國進行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第一次自動交換。
香港作為國人海外資產轉移最受歡迎的目的地,CRS一旦實施,相信有不少高淨值人士的資產將被披露!
CRS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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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交換準則”),2014年,經合組織(OECD)發佈了《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標準中即包含“共同申報準則”(CRS).
CRS如何無條件獲取你的個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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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都包含情報交換條款。但是,這些情報交換是根據申請進行,並非自動完成,申請時需要提供涉稅的證明材料。所以實踐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將是自動的、無需提供理由的資訊交換。
CRS的運行機制什麼樣?
一個居住在中國的中國稅收居民在香港持有銀行戶口,那麼開戶銀行將在其系統裏將把這個帳號的稅收居住地(國家)標識為中國大陸。因為帳號持有人不是香港本地稅收居民,銀行將定期將應報數據匯給香港稅務局,並最終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理論上講,中國稅務部門將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
CRS全球徵稅,加速海外資產配置哪些類型的資產資訊將被交換?
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
無需交換:貴金屬、(工藝)收藏品、房產等保值產品不被列入需上報的資產內容。
申報的內容有哪些?
帳戶及帳戶餘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個人)、稅收居住地(國別)、年度付至或記入該帳戶的總額。
海外公司銀行戶口也將受影響嗎?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舉個例子,如果中國稅收居民李先生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BVI公司,該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銀行擁有銀行戶口。該銀行將把這個戶口在兩個維度分別處理:
1、公司層面這是一家BVI公司,銀行需要將法人戶口的稅收居住地為BVI,資訊通過相關稅務局最終傳至BVI稅收當局;
2、公司的實際收益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張先生的個人資訊及戶口資訊也將通過新加坡稅務當局最終交換至中國稅務當局。
海外保單是否屬於資訊交換的範圍?
是的。對於納入CRS的國家(地區),例如比較常見的香港,重疾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終身壽險在申報範圍內。
移民能規避CRS嗎?
移民並不能夠繞過CRS相關的規定。例如,無論持有哪國護照,一年中絕大多數時間生活在中國的自然人,都被視為中國稅收居民。
文章來源:RCH走進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