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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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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ng & Associ...
臧迪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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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華律師事務所
陳婕
工作簽證
L-1跨國經理美國公司零員工延期成功
流覽次數:4305 添加時間:2016/12/1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赴美成立或收購公司,同時為公司高管辦理L-1工作簽證。如果到延期時美國公司還是沒有聘請員工,移民局會批准延期申請嗎?
Tsang&Associates律所最近承辦的一個案例,在申請人petitioner(美國公司)沒有聘雇員工的情況下,仍然成功為受益人beneficiary(公司高管)申請延期,得以繼續留在美國工作。現將本案例重點摘要如下:
美國公司(申請人):
物流公司,成立於2012年,員工0人
公司高管(受益人):
周先生,美國公司職位CEO
本案難點:
1. 美國公司自2012年成立至今未聘雇員工,無支薪記錄,公司收入和報稅金額很少;
2. 美國公司與其子公司、中國母公司之間股權關係複雜,受益人在三家公司交叉任職;
3. 之前的律師因判斷錯誤,選用了不恰當的公司做L-1申請,所有材料已遞交給移民局,既有事實無法再改變。
基本情況:
美國公司為其員工周先生遞交了L-1延期加速審理(premium processing)申請,但很快就收到移民局的補件通知(RFE),針對周先生的高管職位提出質疑:
美國公司成立至今還未雇傭一名員工,從未發放員工薪水;但在申請表上卻填寫了員工7名。申請內容前後不一,材料不能證明周先生在美國公司擔任的是“管理型”高階職位。
這份L-1延期申請當初是由另外一家律所遞交,申請中出現了三家公司(以下用A\B\C代稱):提出申請的美國公司A、美國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B、中國母公司C。其中A持有B公司的70%股票。周先生在A、B兩家公司皆有高階任職。A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不生產產品或服務,純粹持股營運,因此沒有其他員工,也從未給周先生支薪,本身的財務記錄也很弱。
周先生在收到補件通知後,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非常緊張。在瞭解Tsang&Associates律所成功辦理過多起L-1疑難件後,他決定更換律所,將補件的重任交給了Joseph Tsang臧律師團隊。
移民局7月19日發出補件通知,要求三個月內補足材料,臧律師團隊充分研究後確定方案迅速作業,趕在9月遞交全部材料,7天后即獲得批准。
成功關鍵:
之前的申請在規劃和選用Petitioner公司時發生了錯誤,這家控股公司不應該作為申請人。但申請已經提交,所有材料已呈現給移民局。為了盡力挽救客戶的申請,只能“將錯就錯”。
臧律師團隊做了大量研究和前期準備,在既有事實和材料的基礎上如何自圓其說。臧律師為此撰寫的說明材料就長達13頁。其中對於拒絕周先生L-1延期的後果,美國公司的性質、設立目的、人事結構、與集團其他公司的關係,零員工是因為公司性質的緣故,但周先生實際管理了10名以上的員工做出了詳實而有力的解釋。
臧律師還引用了AAO 2013年的一起判例,關於移民局曾對跨國經理的管理/行政主管能力有錯誤解讀,提醒移民局本案與該判例有類似之處。
另外,我們請了多位證人,包括之前的律師、美國公司所屬集團的其他公司負責人、公司同事、會計師等出具證明,證實多家公司之間的控股和關聯關係、公司業務及發展前景、周先生以前在中國的管理能力以及當前在美國業務中不可或缺的關鍵作用。
之前的承辦律師也勇於承認是自己工作的失誤才導致客人目前的困境,提供了對周先生有利的法律意見。
在我們遞交了大量而充分的材料給移民局之後,7天后終於等來了移民局的批准函。這份批准來之不易!
臧律師點評:
在L-1/EB-1C申請中,移民局的補件要求很多是針對受益人的Managerial or Executive能力。根據移民局規定:
管理能力指“管理其組織、部門或下屬機構的部門,主要監督或管理其他從業雇員,或管理該公司或附屬公司的重要部門。”
行政主管能力指“對組織機構或主要職能部門的直接指導”,”在部門內建立目標和制度”,”行使廣泛自由的決策能力”,”接受高層、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管理。”
L-1高管職位一般不能是一線主管(first-line supervisor)。如果受益人屬於一線主管,必須證明他/她的下屬員工必須是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指隸屬於專業協會的成員,例如工程師、建築師、律師、會計師、醫生、教師等。
另外,現在美國移民局對於L-1/EB-1C申請審查驅嚴,除了我們之前談過的實地考察:
《
L-1/EB-1C移民局實地反欺詐調查升級
》
美國移民局也會通過VIBE系統查核L-1公司。什麼是VIBE系統?詳見介紹文章:
《
美國移民局使用VIBE審查公司資訊
》
L-1申請、延期、以及將來的EB-1C綠卡辦理,對公司和個人來講都事關重大,一次失誤可能導致整個公司的發展計畫、人生規劃發生重大偏差。律師的經驗和專業對申請成功與否至關重要。如果您有這方面的問題,歡迎和臧迪凱聯合律所聯繫。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
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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