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論文 >> 工作簽證
律師介紹
attorney join in
工作簽證

L-1B 跨國企業技術人員調派成功案例【分享】
流覽次數:4400    添加時間:2016/9/7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Tsa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近期幫助中國的王先生成功申請L-1B公司內部調派(特殊技能員工),可喜可賀!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特將該案整理歸納如下:

申請人:輪胎公司
受益人:王先生
國籍:中國
申請類別:L-1B公司內部調派(特殊技能員工)
從事行業:輪胎製造
擔任職位:會計師

本案難點:
難以求證受益人特殊技能及資格

輪胎公司望能爭取王先生(受益人)以公司內部調派(特殊技能員工)至美國分公司就職。因王先生(受益人)之專業能力對輪胎公司之美國分公司的展望與未來被祈予有重要貢獻. 在認知到L-1B申請的困難度及日與遽增的拒絕率, 該公司決議請托Tsang&Associate律師事務所撰寫王先生(受益人)L-1B申請書. 本事務所於2015年3月10日遞出L-1B申請書並於2015年3月24日收到USCIS來信希望得到更多充分證明關於王先生(受益人)於中國與美國分公司的卓越工作能力.本事務所在接到來信後立即與USCIS聯繫, 最終於2015年6月3日協助王先生(受益人)得到L-1B簽證.

案件成功關鍵:

該案第一點為王先生(受益人)具備美國分公司所需之專業能力且受益人需證明有意圖以申請之專業於美國分公司服務.

在持有原先證明之外,本事務所並同時徵求中國與美國分公司提出證明信關於王先生(受益人)作為公司會計師對於公司之貢獻與其專業之獨特性, 甚之, 王先生(受益人)能將其在中國之技能及知識帶於美國分公司與其受益.

於申請書中, 本事務所亦詳細闡釋王先生(受益人)於美國分公司之工作範疇及王先生(受益人)對於公司發展帶來的重要性及不可取代性、王先生(受益人)本身具備之交易能力及財金知識實為外部輪胎公司所無法取得之資產,因此得以證明王先生(受益人)對L-1B公司內部調派(特殊技能員工)申請具充分資格.

第二點, USCIS判定本事務所未能提供充分證明王先生(受益人)之申請資格. 以回復此項證明,本事務所重申王先生(受益人)過往經驗及現公司所積累之專業能力, 並著重于闡述王先生(受益人)在工作之餘額外的學習培訓和擁有之執照及證書. 本事務所首先列舉王先生(受益人)就職於輪胎公司兩年間所受的培訓,其次, 本事務所亦邀請有名望之教授提供對於王先生(受益人)於公司發展貢獻之寶貴意見如卓越會計技巧及公司軟體熟悉度. 申請書中亦同時詳細說明公司軟體學習之困難度及一點失誤將造成巨大損失但王先生(受益人)能熟練中國與美國分公司軟體並同時保有其準確性.

最後, USCIS需本事務所證明王先生(受益人)有意圖以申請之專業於美國分公司服務. 首先, 本事務所提供詳細說明王先生(受益人)在中國分公司之責任範疇及規範.再者, 本事務所列舉王先生(受益人)於中國與美國分公司同時執行之責任範疇及規範以證明王先生(受益人)有意圖以申請之專業於美國分公司服務. 此外, 本事務所亦著重說明王先生(受益人)實際上已運用其卓越之審計及財經技能於工作中,另, 王先生(受益人)於兩年培訓實際亦為轉移至美國分公司之準備. 文末, 本事務所再次強調王先生(受益人)之技能與其專業能力將為其美國分公司之發展帶來不可磨滅之貢獻, 因此王先生(受益人)具有充分資格申請L-1B 公司內部調派(特殊技能員工).

結果
本事務所共提供161頁補充說明于USCIS並於2015年6月3日被告知申請通過,終得以協助王先生(受益人)得到L-1B簽證.

臧律師評論:
L-1B是美國移民局簽發給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往美國的專業人員的一種短期非移民工作簽證,“專業技術人員”的定義是指具備有關公司的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上的應用方面知識者以及對公司的生產或營運流程有著較高熟悉程度者。

L-1B要求擁有專業領域知識及技術,申請的前三年為該公司海外公司工作連續滿至少一年時間,另外,赴美之後必須是繼續為同一家公司或者機構工作。

移民局對L-1B案件的審理相當嚴格,因此受益人應該要有自己的律師指導申請檔材料的準備。如需具體評估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申請簽證的資格、如何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檔材料等,請參考我們專業操作指南《L-1B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簽證申請操作指南》http://www.uslawchina.cn/sj_xq.asp?sj_id=302或選擇律師服務L-1B跨國公司技術人員申請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2.asp?id=293/付費諮詢服務http://www.uslawchina.cn/tsfw_zx_jj.asp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點擊排行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