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I-140職業移民審理速度較快,USLawChina加州辦公室最近幫一位客人申請EB-1A傑出人才類別,向移民局遞交申請,當天獲准!
案件基本情況:
I-140案號:LIN1507250XXX
申請類別:EB-1A傑出人才
申請日:01/21/2015
批准日:01/21/2015
能如此快獲得批准,除了移民局作業加速,最主要還是律師為該申請做了非常充分的準備。
該案件申請人為時尚美容及個人護理領域類頂尖人才,該客戶在該領域的創新成果包括了18項專利,以及代表國家在國際發明展上多次獲獎。在該客戶提出申請時,其有兩項專利獲得國際發明展金牌和最佳特別獎,這正是該客戶致力於其研究領域所產生之貢獻與影響的最佳佐證;除此之外,該客戶亦至少7次擔任國際知名的傑出期刊、國際時尚美容組織舉辦的大賽評委。
USLawChina律師與此客戶合作很暢通,對於EB-1A申請必備的推薦信給予了大力協助。這幾份推薦信提供了大量證據,顯示該客戶對其自身領域的價值。其中一名獨立推薦人尤其肯定該客戶在其領域的超群創新表現:“[Client]
Her accomplishments mark her as truly commendable based on rigorous standards. I
am therefore proud to recommend her as a true innovator of the highest quality.”
我們律師的目標是證明該客戶符合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申請標準,且該客戶在其特殊專長領域的持續研究工作將大幅造福美國。藉由我們所整理的豐富的證據文件以及強有力的律師說明信,該客戶的EB1A申請遞交當天便順利通過。
“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有其獨特性,不需要在美國有僱主,可以自己提出申請。USLawChina將EB-1A需要滿足的條件整理如下:
是指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裏屬於占少數頂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裏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
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如諾貝爾獎、奧運、奧斯卡等獎項等);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藝體商方面,貢獻大於該領域的其他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須在國內外定期刊物上刊登過;
7. 舉辦國家級/有盛譽的/有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製品的銷量體現)。
更多信息可參考:http://www.uslawchina.com/new_content.asp?xw_id=2979
如果自我初評達到上述“十選三”的條件,歡迎您發送個人簡歷+推薦人信息至USLawChina客服郵箱:customer@uslawchina.com
尋求專業評估。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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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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