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一共有三種投資方式,即:1.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項目;2.EB-5投資成立新企業;3.EB-5投資現有的企業。後兩種方式人們習慣稱之為直投項目。
傳統的直投項目需要投資人有時間同時有經營和管理經驗,對投資人個人的要求比較高。目前一種新型的直投模式開始展露頭角,這種直投模式是指:投資人出資$50萬美元,作為美國商業企業(一般是勞動力密集的連鎖店集團)的有限合夥人,享有有限合夥人的股權收益;由連鎖店集團作為管理合夥人負責項目的營運管理,投資人不再需要自行管理,並配合美國移民律師為EB-5投資人申請綠卡。例如披薩連鎖店項目:
該披薩連鎖項目的投資結構為:每位EB-5投資人的50萬資金將被用於1家連鎖店的建設,每家店面包含一個運動酒吧餐廳和一個外賣部。預計每家店面將創造近17-20個就業崗位。其中管理合夥人負責店面選址、裝修、員工培訓、店面運營管理、融資、市場推廣等,占總項目的10%股權。每位有限合夥人EB-5投資人出資50萬美金,占總項目的90%股權,可隨時監控項目管理和財務運營情況,並且每年可分紅。由於是已成熟的連鎖經營模式,因此項目開發週期較短,投資後可迅速展店。
相比RC區域中心項目,披薩連鎖這種新型直投項目的特點在於:
1. 美國百年老店連鎖品牌
19世紀90年代該披薩家族的第一家義大利餐廳在美國紐約開業,距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目前在全美15個州,擁有200多家連鎖店。餐廳提供芝加哥風格厚片、薄皮、雙面團比薩餅、義大利麵食、三明治、沙拉和各種的餐飲,同時提供網上訂餐、體育酒吧、宴會及商務餐飲等服務形成集多功能的運動型餐廳。該披薩連鎖經營公司被企業家雜誌(Entrepreneur
Magazine)評為2013年度全美連鎖經營公司500強,Franchise Times雜誌評為2013年度全美最大連鎖經營系統300強。
2. 連鎖行業經驗,已確立加盟商業行銷模式
商業模式已經成熟,無論選址、開店、經營等均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總公司直接參股、直接管理、負責員工培訓、提供傳授配方。
3. 低端勞動密集型就業
披薩連鎖行業的工作崗位具有勞動密集型特點,就業機會包括披薩製作者、連鎖店經理、店面服務人員、披薩外送員等,將足夠滿足工作機會創造要求。餐飲業是傳統成熟的行業,運營平穩,營收不容易大起大伏。
4. 直接就業
每位EB-5投資人的每家店面將創造近17~20個就業崗位。這不同於區域中心複雜專業的就業演算法,披薩連鎖店完全依賴於真實的直接就業,每個店面員工的就業以工資單為證明,簡單直接,實在可見。
5. 財務管理透明公開
該披薩連鎖企業採用標準化的財務管理,財務及管理資料公開,可以詳細到每天店面運營的方方面面。店內有24小時監控攝像頭,投資人可隨時隨網上監控多家餐廳運營管理情況,財務情況投資人隨時網上查詢。
6. 項目開發週期短
由於店面建設週期短,投資者的資金可以快速投入連鎖店面,快速開業。以下是項目開發流程和時間(預計):
店面選址(3個月)→注入EB-5資金→店面裝飾(2~3個月)→員工培訓(2~3周)→店面經營3個月內預計達到盈虧平衡,開業後快速獲得現金流。
7. 每家店面只需一名投資人
連鎖店面開發項目屬於小型穩定類的項目,不需要等到很多投資者,1名投資人就可以開1家店面。執行過程簡單迅速,不容易產生重大變化。
8. 還款方式特點
一家店面只需還款給一名投資人,相較於大型項目,還款關係更為簡單。連鎖店面賺得的淨利潤中70%將存入專用的還款帳戶,用於給EB-5投資人還款;另外30%將存入備用管理帳戶,如果將來還款帳戶的資金不夠,用備用管理帳戶還款;如果監管帳戶和備用帳戶還款金額都不夠,從銀行貸款填補差額。
直投項目同樣具有其風險性,投資人應慎重。辦理前投資人應該要有充分的認識和瞭解。USLawChina集合了相關專業和資質的專家團隊,可為投資人提供區域中心、項目方、核心管理人員的背景調查,對項目進行審閱和分析,代表投資人的利益與RC交涉免除發行/管理費,最終選定合適的投資項目;資金進入項目後的資金監管,防止項目方因缺乏監督而挪用資金或資金管理不善;項目運行期間項目方出現重大失職、故意違規或被訴等問題,都會影響投資人的正式綠卡和還款,如遇到這種情況USLawChina律師將代表投資人與RC協商或訴訟,將損失降到最低,保障投資人的綠卡和資金安全。如果您正在考慮投資區域中心,希望能找到專業而有經驗的團隊為您的投資和綠卡保駕護航,歡迎和我們聯繫:
中國地區客服專線:86-21-57625925
E-mail: customer@uslawchina.com
QQ: 245871909
Skype: uslawchinausa
有關EB-5投資移民最新進展、區域中心新項目、有問題項目、投資移民AAO判例,敬請關注USLawChina網站新聞:www.uslawchina.com。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