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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異國婚姻結束,丈夫是否可終止I-864經濟擔保責任?
流覽次數:6547    添加時間:2012/7/27    來源:賀秀娟律師

I-864為外籍人士出具的經濟擔保書,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證明移民受益人有足夠的經濟保障且在進入美國之後不會成為美國社會的公共負擔。擔保人遞交I-864時其收入需要滿足美國聯邦貧困線(Poverty Guideline)125%以上的標準,因此,擔保人不能夠滿足貧困線125%以上的標準時,需要其家人出具I-864A——擔保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合同,共同承擔移民受益人的生活負擔;或是需要尋找一位共同的擔保人(Co-sponsor)提交另外的一份I-864經濟擔保。I-864的擔保人對移民受益人要承擔起法律責任和義務,此種責任和義務的結束只有在一定情況下才宣告結束,究竟離婚能否結束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帶讀者來瞭解以下一則案例:

案例概述
一對位於威斯康辛州的夫婦,丈夫為美國人Mund,妻子為中國人Liu,在中國結婚,結婚兩年後,決定搬到美國居住,丈夫幫其外籍妻子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同意以一年$13,500美元即超過貧困線125%的收入擔保妻子不會成為美國社會的經濟負擔,簽訂了I-864經濟擔保書。搬到美國之後不久,倆人在居住的威斯康辛州法院提出離婚,當地地區法院判丈夫每個月付妻子500美元的贍養費。這一判決雖然是嚴格按照威斯康辛州離婚判例法而裁定的,卻繞過了I-864對於擔保人的法律責任規定。妻子於是提起上訴,要求丈夫承擔這一聯邦法律責任,繼續以一年至少13,500美元的收入來擔保女方。威斯康辛州聯邦法院為這一上訴案件的審理法院,之前地區法院法官根據威斯康辛州離婚法律,認為女方沒有資格繼續享受經濟擔保,因為女方沒有積極找工作來減輕給美國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爭議點在於,外籍受益人是否有法律責任來降低這一損失。

分析
移民國籍法INA規定外籍人士需要受I-864經濟擔保主要原因是爲了阻止外籍人士成為美國社會的經濟負擔,而不是爲了保護申請人或受益人的權力和利益。I-864擔保人對移民受益人要承擔起法律責任和義務,此種責任和義務的結束只有在以下狀況之一發生時才宣告結束:
1. 綠卡持有人已歸化為美國公民;
2. 綠卡持有人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且已永久離開美國領土;
3. 綠卡持有人死亡;
4. 綠卡持有人已到美國且已工作超過四十個季度;
5. 綠卡持有人收到驅逐出境命令,在驅逐過程中遞交了新的經濟擔保來調整身份;
6. 擔保人死亡。
除了以上狀況之外,即使是離婚,也不能夠中斷擔保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本案例中的女方不符合以上任何情況,因此即使男方指責女方沒有努力工作也是無效的。

I-864經濟擔保書明確規定“擔保人在一切情況下都願意擔保,自己以達到或高於聯邦貧困線125%的收入確保外籍受益人不會成為美國社會公眾的經濟負擔。假如不履行這一法律責任,被擔保人可控告擔保人,或由提供經濟援助給被擔保人的機構來追這筆擔保金,假如擔保人還是拒付的話,訴諸法院之後,擔保人不僅要支付這筆金額,還要全額支付對方的律師費。”I-864經濟擔保書中并沒有規定外籍受益人需要作出努力來減輕自己對美國社會造成的經濟負擔。假如當初男方清楚意識到即使離婚或妻子不努力工作不會終止他的責任和義務,那么他應該不會輕易做擔保,擔保人在簽I-864時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結論
威斯康辛州地區法院當初審理時都未經過諮詢國土安全部門再做定論,所以是過於片面和缺乏權威性的。最終,威斯康辛州有關本案贍養費用的判決無效,男方仍然要承擔I-864的法律責任。所以,除了綠卡持有人已歸化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並且已永久離開美國領土;綠卡持有人死亡;綠卡持有人已到美國且已工作超過四十個季度;綠卡持有人收到驅逐出境命令,在驅逐過程中遞交了新的經濟擔保來調整身份;擔保人死亡等情況發生,離婚不會終結擔保的擔保法律責任。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總結以上案例,提醒廣大讀者,I-864經濟擔保書的法律責任之重,將要為外籍親屬申請移民而簽訂I-864經濟擔保的擔保人應該在充分瞭解自己承擔的法律責任與這一責任的期限之後再做決定。另外,賀律師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夫妻做聯合擔保人,夫妻之間離婚也不會終止聯合擔保人的身份,離婚后仍然要對前夫(妻)的外籍親屬承擔擔保責任和義務。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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