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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虛偽陳述而被禁止入境美國,中國申請人豁免成功
流覽次數:6168 添加時間:2011/11/2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依據美國移民法規定,任何外籍人士以欺騙或陳述不實事實的方法獲取簽證利益,將會被禁止入境美國。但如果該外籍人士能充分證明禁止入美將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造成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外籍人士仍能獲得
禁止入境之豁免
。以下USLawChina將介紹行政上訴辦事處(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最新一则關於申請人成功獲得豁免之判決:
案件說明
申請人為中國公民,女性,於1992年12月14日以台灣護照入境美國,但被發現因違反移民法(Section 212 (a)(6)(C)(i))而遭到禁止入境,而理由為企圖藉由欺騙或陳述虛偽事實的方式入境美國。申請人的丈夫是美國公民,已經為其申請了親屬移民(I-130),提出豁免申請在移民局遭拒,因此申請人提起上訴,希望能繼續待在美國。而本案的重點在於,是否申請人能提出充分證據以證明,若是申請人被遣返回國後,將會造成其配偶或子女無論是情感、身體、醫療、或經濟上的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
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衡量是否符合“
極大困境
”時有一系列標準,如是否有合法的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居住在美國、家人在美國境外的家庭關係、家人所移居國的環境狀況及其與家人的緊密程度、離美後的經濟影響、健康狀況(特別是能否在居住國仍有適當的醫療照護)等等。
移民上訴委員會也列出了不符合“
極大困境
”的情況,包括經濟上的不利影響,例如將會失去現在的工作、不能維持現在的生活品質、不能繼續從事目前的專業領域、和家人分開、及在美國居住幾年後回到移居國的文化調節問題等等,這些屬於移居回國後較一般且通常會發生的問題,並不構成“極大困境”的標準。
本案對“極大困境”情形的論證:
我們看本案是如何提出幾項充分的證明,論證申請人及及其配偶、家庭存在“
極大困境
”:
1. 申請人之配偶於申請人回國後將有可能遭受情感或精神上的極大困境
申請人律師提出了相關的精神評估,指出申請人之配偶有嚴重的抑鬱及焦慮問題,導致其與申請人分開後可能會有無助、悲觀、甚至是自殺的念頭,因為申請人與其配偶已經有整整15年未曾分開過。這位美國公民在美國的親人只有太太、小孩,他無法忍受太太離開他回中國。
2. 申請人之配偶有健康上的問題
律師提出了醫療紀錄及主治醫師的信件證明,申請人之配偶長期有頸部及背部疼痛問題,而申請人需要每天幫先生複健以減緩疼痛。
3. 申請人之配偶在申請人回中國後將會面臨經濟上極大困境
律師提出了申請人和配偶所經營餐館的證明文件及收支紀錄,顯示申請人平時是在先生的餐館工作,懂中英雙語,對餐廳經營有很大幫助,除工作外還要照顧女兒。若是申請人回國,其配偶將很難再雇用能承擔和申請人相同責任的員工,造成其經濟上極大困境。
4. 申請人之配偶若是隨申請人移居中國,也會面臨生活上困境
因申請人之配偶從小即移居美國,居住了超過30年,其在中國並沒有親人和朋友,也不會說中國話和烹煮道地的中國食物,他到中國后將很難找到工作,並且申請人夫婦在美國有三棟房產,這些都顯示其與美國在經濟上有緊密關聯。
AAO判決:
總結以上各點原因,本案件的主要不利因素為:申請人使用詐欺的文件企圖入境美國。而有利因素則為:申請人之美國配偶及女兒在申請人回中國後將面臨極大困境,因此AAO判定,雖然申請人嚴重違反移民法,但本案之有利因素大於不利因素,AAO支持上訴人請求,得以取得豁免。
USLawChina告誡廣大讀者:
以欺騙、陳述虛為事實的方式企圖取得簽證,是嚴重觸犯美國移民法之行為,若有此類情形發生,取得
豁免
是一種解決方案, 但能否成功豁免,則取決於對規定的瞭解、相關證據是否充分且有力。在豁免申請的審核日趨嚴格、申請難度日益增加的情況下,碰到這類複雜案件時,建議與專業的顧問或律師聯繫,不要盲目碰運氣。USLawChina為您提供
線上諮詢服務
,同時為您提供
專業律師服務
,以解決您的問題。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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