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簽證延期申請注意事項 流覽次數:8325 添加時間:2011/3/23 來源:Candy Lee
持B-1/B-2簽證赴美的外籍人士由於預定商務活動發生變化、所探訪親友的請求或其他原因,在美國需停留時間超過入境時I-94卡(出入境記錄卡Arrival/Departure Record,俗稱“小白卡”)上批准的時間,且沒有意向改變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話,可申請延期居留。USLawChina特將B類簽證延期申請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2. 遞交延期申請的時間 最好在目前的身份到期前至少45天遞交延期申請。如果B簽證持有人在目前合法的B身份或I-94卡簽注時間到期前未能及時遞交延期申請,那麼在遞交延期申請時,須提供未能及時遞交申請的相關證明並給予合理解釋: A. 因申請人無法掌控的特殊情況而耽誤遞交延期申請,如突發急病 B. 延遲的時間長度合理 C. 沒有從事違反非移民身份的任何活動,如未經批准在美工作 D. 善意使用非移民簽證,即沒有移民傾向 E. 並未處於遣返或遞解出境的程序中(deportation or removal proceedings)
3. 遞交延期申請的材料 除了I-539申請表和相應的規費外,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A. 說明信,包括: a. 申請延期的原因 b. 延期只是暫時的,如離境安排證明 c. 不會放棄在海外的工作和居所 B. 財力證明:有足夠資金維持延期停留期間所需的各項費用 C. 有效護照:護照的有效期要足夠長,確保在離境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