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改變移民申請的RFE補件要求時間 流覽次數:3641 添加時間:2004/11/15 來源:Nellie Ni
移民法曾规定,在递交移民申请后,如果移民局认为资料不齐全时,会要求申请人补件。申请人有12周的时间准备并递交补充文件。如果申请人没能在此限定时间内补交文件,移民局将视之为申请人有意放弃该案件而拒绝申请。但移民局近期将对这项规定稍作变动,据了解已经向OMB递交一个改变补件宽限期的法规。如果此法案获得通过,移民局对移民申请的RFE(Request for evidence)补件要求时间不再是固定的12周,而会由补件的内容来决定补件宽限期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