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申請人對於移民申請中優先日期(The priority date)的使用有不少迷惑。本篇文章旨在介紹職業移民優先日期的一些使用注意事項。
目前的優先日期改變、轉換(a transfer of priority date)遵循以下規則:
1) 對於職業移民來說,只有在I-140被批准之後,優先日期才可以保留(retain)。如果受益人由同一個或者不同的雇主申請的多個I-140已經批准,那麼在申請I-485時可以使用最早的優先日期。
2) 保留的優先日期(The retained priority date)只適用於同一個外籍員工申請的多個I-140申請之間的轉換。職業移民的優先日期不能轉換應用到本人的親屬移民申請程式中,或者其他的非職業移民申請程式中去,比如抽籤移民。
3) 保留的優先日期只限制於外籍受益人本身,不能轉移到其他人包括配偶,即使配偶的I-140申請已經被批准。
4) 和保留優先日期要相區分開來的是勞工證替換(轉名)規則。轉名中,是新的受益人替代了原受益人,自然就獲得了原來的優先日期,這與保留優先日期不同。當然因為替代勞工的取消,這已經成為歷史了。
5) 即使外籍員工不能調用配偶的優先日期,但在以下兩種情況,仍可以從配偶申請中獲得一些好處。一種情況為:主、從受益人角色的轉換;第二種情況是:用配偶的出生國來計算配額排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