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局與國務院於2007年6月8日聯合宣佈:去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海和百慕大旅行的美國公民,即使申請護照未批准,只要持有政府頒發的含照片的身份證明(a government issued photo identification)和2007年9月30期間有效正式護照申請證明(Department of Stateofficial proof of application for a passport through September 30, 2007.),也可临时乘机进出美国。联邦政府做出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因为护照申请数量过多,申请者等待护照申请的等待护照批准的时间随之延长。
已申请但尚未拿到护照的成人可出示政府颁发的照片认证和移民局颁发的正式护照申请证明即可。和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旅行的16岁以下的小孩需要出示儿童申请证明。还没有申请护照的旅行者,并不适用于以上做法,详情请见http://travel.state.gov.
此次法令修改不适用于其他国家。在别国旅行的美国人仍必须出示现有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