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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應聘移民/工作簽證之雇主配對服務
流覽次數:3013    添加時間:2019/2/13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如果您沒有美國親屬——無法通過親屬移民、沒有$50萬投資資金——無法進行投資移民、不是跨國公司高管——無法被公司外派,但是您自身有才,那麼您可考慮通過應聘的方式移民美國。

OPT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美國移民局授予F-1學生的校外工作許可,以便F-1學生把課堂理論知識轉化到實際工作中去。OPT往往是申請H-1B的一個重要過渡,對於想留在美國工作的學生來說,通常都是從OPT開始。

每獲得一個學位只授予12個月的OPT。如果申請人獲得一個更高的學位,則可以再申請12個月的OPT。對於STEM學科的同學來說,OPT時間從12個月延長到29個月。
 
H-1B
1. 概念:
H-1B是一類常見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簽發給美國公司雇傭從事專業職位,具有學士或以上學歷的外籍人士的短期非移民簽證。
2. 適用人群:
來美受聘於專業職位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所從事的領域主要是高科技、工程學和其它專業領域,如建築學、時裝模特、教師、電腦程序師、醫師、理療師等。
3. 學歷要求:
外籍工作者至少應有美國學士學位或者與美國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
4. 配額限制:
每年的常規名額為65,000名,給高等學歷的名額為20,000名。
5. 簽證期限:
H-1B通常可以延長至6年,如果符合條件,受益人還可申請6年以外的延期。

EB-2/EB-3
EB-2高學歷專業人士,一般是指碩士或博士,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加五年工作經驗)。高等學歷是指具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

學士學位加上在此專業領域的五年工作經驗,將視為等同于碩士學位。5年工作經驗,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累積計算。但如果要這樣計算的話,一定要在獲得學士學位後獲得的經驗。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該職位需要碩士學位,則不能用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代替。

EB-3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 with Bachelor's Degree),即擁有美國大學或外國大學所頒發的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必須經過美國的學歷認證,確保達到美國大學學歷標準。與H-1B可以用工作經驗代替學歷的不同之處在于,移民局對此類移民有特殊限制,即外籍人士不可以工作經歷來替代相應的大學本科學歷。EB-3A常見的職位包括:建築師(Architects)、工程師(Engineers)、律師(Lawyers/Attorneys)、內外科醫生(Physicians/Surgeons)、教師(Teachers)等。

EB-3技術人員(Skilled Workers),即在能夠勝任要求有兩年以上的專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人。從事的工作既不是專業性工作,也無需取得學位,但該工作要求受益人擁有至少2年的培訓或工作經驗。在有些工作領域,技術工人比需要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更容易申請辦理,如在餐飲業,需要2年工作經驗的中國廚師更能證明美國缺乏會做中餐的廚師,比較容易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此外,專業護士、物理理療工作者等均系美國勞工市場短缺的技術人員。EB-3B常見的職位包括:法律助理(Paralegals)、註冊護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職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船舶裝配/焊接工(Ship Fitters/Marine Welders)、司機(Divers)、廚師(Chefs/Butlers)等。

EB-3非技術人員(Unskilled/Other Workers),即能夠勝任此項工作,但工作經驗或受訓不滿兩年的外籍人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該外籍人士有兩年工作經驗或受訓兩年以上,如果招聘職位並沒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的要求,該外籍人士也屬於非技術勞工。因此,雇主的勞工證申請中對該工作的最低要求是決定該工作屬於第三優先中的哪一個類別的關鍵,技術人員和非技術勞工的區分界限很重要。非技術人員的配額只有1萬個名額,而且不能從其他配額接收未用完的名額,所以要等待排期的時間一般都很長。EB-3C常見的職位包括:食品加工廠工人、大樓清掃工、道路清潔工、洗衣工、食品加工工人、餐廳服務員、廚房幫工等。

工作職位
IT、企劃、市場、銷售、金融、財務、化學、電商、材料科學、環境科學、訓練發展專員、公關關係、主編等等
 
服務內容
1. 尋找雇主:
尋找美國符合條件、適當的雇主,協商應聘事宜(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待遇及福利),評估雇主財務報表,商業營運狀況等條件,向雇主特別推薦,安排視頻面試或實地考察(如有需要),聘雇雙方達成協議。
2. OPT/H-1B/EB-2/EB-3申請:
(1) 專業評估個案及解答客戶的疑難,提供相關移民法規說明;
(2) 提供個案問卷表、文件清單;
(3) 評估回饋的問卷表及文件清單,指導公司、個人準備文件;
(4) 向勞工局獲取普遍工資標準及臨時勞工證;
(5) 準備表格、申請信函、檔包裹,移民局送件;
(6) 查詢案件審理進度;若需要補件,指導公司/個人補充必要文件。 
3. 領事館簽證: 
(1) 瞭解案件情況,解答客戶提問;
(2) 指導客戶準備個案申請所需文件,收集相關資料,並對客戶準備的所有文件進行分析,指導將不符合規格的文件進行修正;
(3) 準備個案所需表格,指導客戶補充資訊、熟悉表格內容;
(4) 線上提交簽證申請表;
(5) 進行面談預約;
(6) 提供簽證面談輔導,包括:領事館面談步驟指導、付費指導、文件清單、面談常見問答;
(7) 向客戶提供"赴美注意事項"指導。

美國雇主配對服務
1. 保證符合OPT,CPT,H-1B,EB-2/3,甚至L-1A/B等簽證條件;
2. 配對符合後,負責安排與雇主見面,瞭解工作內容;
3. 商業律師代表客戶負責落實雙方條件的協議;
4. 移民律師全程負責完善申請的條件,及指導必要且適當的工作內容;
5. 全部費用都分期付款,完成每一個步驟才收費;
6. 保障客戶工作的權利,以及合理的薪水或傭金;
7. 無法配對不收取任何費用。

USLawChina已經洽談好美國若干家中美跨國企業,可提供諸多領域的工作職位。可先在中國分公司擔任全職或兼職工作,同時辦理美國移民/非移民身份,全家可一起赴美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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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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