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今年4月簽署“買美國貨雇美國人”行政命令,要求相關聯邦機構提出非移民工作簽證H-1B改革建議,確保引進高技能或高薪的外國籍勞工。(
Scott Olson/Getty Images)
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今年4月簽署“買美國貨雇美國人”行政命令,要求相關聯邦機構提出H-1B改革建議,確保引進高技能或高薪的外國籍勞工,不會損及美國本土勞工利益。
近期,H-1B改革法案在國會司法小組完成第一步立法工作。
據美媒報導,11月15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通過加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達雷爾・伊薩(Darrell Issa)今年1月提出的《保護及增加美國人工作法案》(Protect
and Grow American Jobs Act,下簡稱H-1B簽證法案),完成H-1B改革的第一步。如果參眾兩院都通過這項法案,未來依賴H-1B外國籍勞工的美國企業,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現行有關“H-1B依賴型公司”的規定
依現行H-1B簽證規定,美國企業雇用H-1B員工,沒有人數限制,但如果屬於“H-1B依賴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目前對“H-1B依賴型公司”的其中一項定義是,員工超過50人的美國公司,雇主雇用H-1B外勞人數,占公司員工總人數15%以上者。
依現行規定,“H-1B依賴型公司”的雇主在為外勞申請H-1B簽證時,需要滿足兩項條件,即:
1)已對外登廣告招聘,但雇不到滿足空缺要求條件的美國本土勞工;2)沒有在H-1B申請前90天至申請後90天內的期間,因雇用外勞而解雇美國本土勞工。
不過,“H-1B依賴型公司”如果提供H-1B外勞的薪資達6萬美元以上,或者雇用擁有美國高校碩士以上學位者,可豁免前述兩項條件。
重要修法內容:
15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H-1B簽證法案,重要規定如下:
一、“H-1B依賴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的定義,由15%門檻調增為20%。
二、改變優先雇用美國本土勞工的豁免規定,包括取消雇用碩士外勞可豁免的規定,以及將豁免的最低工資,由60,000美元提高到90,000美元。(未來有可能依職業分類及地區的計算公式予以調整)。
三、要求部分H-1B雇主提出書面保證,不會在雇用H-1B外勞(包括雇用自第三方或諮詢公司的外勞)的整個期間(目前是提出申請前後總計180天),解雇(被取代的)美國本土勞工。
四、要求H-1B雇主提交報告,總結其努力招聘美國本土勞工的情形,包括應聘的美國勞工人數,以及無法雇用的原因。
五、要求H-1B依賴型公司的雇主,支付H-1B外勞的工資,至少等同相似性質職位的其他員工的平均薪資。
六、要求勞工部(Labor Department)每年至少隨機調查H-1B依賴型公司五次,並向H-1B依賴型公司收取495美元,支付調查所需的費用。
H-1B電腦抽籤問題多,外勞取代美國本土勞工
美國自1990年開始采行H-1B非移民工作簽證計畫,目前每年分配6.5萬個普通名額,以及2萬個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名額,以利雇主招聘技術熟練的外國勞工。H-1B簽證持有人可在美國工作3年,期滿可延長1次,總計6年。
近五年申請H-1B簽證數量爆增,美國移民局(USCIS)採用電腦抽籤的方式分配限額,部分公司利用電腦抽籤漏洞,獲得大量配額。
根據統計,近幾年電腦抽籤的結果,獲得H-1B名額最多的前十大公司都是外包公司,例如塔塔、Infosys等。這些外包公司低薪雇用外國勞工,供應美國企業,取代美國勞工。
2015年,南加州愛迪生公司雇用了兩家外包公司提供的H-1B外國勞工後,裁員近500名IT員工。一些失業的員工說,愛迪生公司要求他們在離職前培訓取代他們的H-1B外勞。
相關新聞報導鏈結:
1、http://fortune.com/2017/11/16/darrell-issa-bill-h1b-rules-passes-house-committee/
2、http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nri/visa-and-immigration/congressional-committee-votes-to-increase-minimum-salary-of-h1b-visa/articleshow/61665673.cms
文章來源:移投路